处理方式:
挂税局账,上报准确资料去税务局申请退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重点是“退税一定要在结清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
与税局沟通同意后,按税局指导要求次月申报时少缴相应税额。
无法退税或不能少缴情况下,挂责任人账,由责任人承担。(无法退税情况一般不会出现,出现时只能视为税局对企业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