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们对企业税务筹划这一范畴的内涵、外延没有真正理解,将之与偷、逃、避税等混淆起来,认为税务筹划就是偷、逃国家税款;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减轻税收负担。一些企业制造假凭证、假账目,有些甚至设置两套账来隐瞒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以达到少缴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目的。(1)观念误区第一,人们对企业税务筹划这一范畴的内涵、外延没有真正理解,将之与偷、逃、避税等混淆起来,认为税务筹划就是偷、逃国家税款;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减轻税收负担。一些企业制造假凭证、假账目,有些甚至设置两套账来隐瞒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以达到少缴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目的。这些行为虽能减少税收支出,但并不是税务筹划,而是偷逃税、是违法行为,是对税务筹划的错误认识。第二,忽视筹划成本的存在。税务筹划在可能给企业减轻税收负担、带来税收经济利益的同时,也需要企业为之支付相关的成本和费用。企业为选择税务筹划方案而付出的税收法律政策的研究,为实施税务筹划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费用,借助税务代理中介机构实施税务筹划的代理费用等等都应当视为税务筹划的成本。如果纳税人的税务筹划成本小于实施税务筹划增加的收益,该税务筹划才能认为是成功的,一旦企业税务筹划成本大于筹划收益,即使税收负担降低了很多,该税务筹划仍然是失败的筹划、是得不偿失的。
(2)目标误区第一,以减少短期税收支出为目标。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着眼于短期或者当期的税收好处,只考虑当期直接利益的多少,而不顾及企业的长期利益,缺少长期经营的税负规划。如企业为了获得通常的“两免三减半”,而进行企业的分立或合并,而不考虑企业分立或合并会不会给企业的长期经营绩效造成负面影响。第二,直接以税务支出最小化为企业筹划目标。税务筹划是为了获得相关的财务利益,使企业的经济利益最优化。从结果看,一般表现为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或减少了税款交纳额。因而很多人认为税务筹划就是为了少交税或降低税负。如有的企业以减少税务支出为最终目标,运用分期收款形式进行收入的税务筹划,达到延缓纳税,获得资金时间价值,最终减少税务支出的目的。企业如果以战略性目标来看,分期收款销售方式虽能给企业带来延缓纳税的利益,但同时也存在被客户较长时间占用资金的损失,所以采用这种税务筹划,应该不仅考虑到减少税务支出,还要预测损失的资金成本能否通过延缓纳税得到补偿。
(3)风险误区税务筹划应当趋利避害,使企业税务筹划主体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尽可能地规避由此而产生的风险。当税务筹划风险不能保证被彻底排除的情况下,则应进行利弊权衡,决定是否应采用这种筹划方法。有的企业纳税意识淡薄或者对税务筹划有误解,认为税务筹划的目的就是尽可能的少缴或不缴税,这种筹划行为存在很高的风险,可能给企业带来更大损失。筹划人员也可能因为要承受来自岗位和理财目标方面的压力,由此承受心里负担和精神压力,在此情况下,税务筹划也可能导致失误的风险。
(4)信息误区企业的税务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前期策划和财务测算活动。要求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策划,进而对一些经济活动进行合理的控制,但这些活动有的还未实际发生,企业主要依靠以往的统计资料作为预测和策划的基础和依据,建立相关的财务模型,在建立模型时一般也只能考虑一些主要因素,而对其他因素采用简化的原则或是忽略不计,筹划结果往往是一个估算的范围,而经济环境和其他因素的变化,也使得税务筹划具有一些不确定因素。一些企业由于统计资料不全,或不能灵敏地监测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势必造成税务筹划中的信息缺失。
创业,税务风险您知道多少绝大部分情况下,一个初创公司会面临以下两方面的税务风险问题:
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纳税未纳,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甚至刑事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
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所以,如果初创团队里能有一位经验丰富的财务加持,风险系数将会降低很多。
很多经验丰富的财务会故意留一点小问题给税务局查,以求过关。
毕竟在税务问题上,没有完美的企业,多少都会有风险。
劳务支出是税前还是税后,需要再合同里写清楚。
深圳公司注册资本未全部到位有什么税务风险吗_财税公司注册资本不能全部到位,是挂账其他应收款好还是实际到位记账好?如果办理相应资质需要有一定量的净资产将未收到部分(注册资本)列账--借:其他应收款---股东;贷:实收资本这样有什么税务风险吗?(股东为法人股东)
客户提问:
公司注册资本不能全部到位,是挂账其他应收款好还是实际到位记账好?如果办理相应资质需要有一定量的净资产将未收到部分(注册资本)列账--借:其他应收款---股东;贷:实收资本这样有什么税务风险吗?(股东为法人股东)
财税回复:
实收资本应当按实际到位的金额记账。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按照章程规定或合同、协议约定,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
这样构成了股东虚假出资。虚假出资的对外责任如下:
对外责任是指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外部所应承担的责任,最为常见的是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
在公司存续期间,如果公司对外负有债务,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所应承担的都是一种补充责任,即应当先以公司财产清偿其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虚假出资股东和其他股东承担清偿责任。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债权人的代位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2月29日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1条的规定,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
债权人对公司的债权合法;
公司及其他股东怠于行使对股东虚假出资行为的追偿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