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过月后对方作废怎么办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15 18:20:27

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方可作废;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

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帐。

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不相符”。 根据你说明的情况,超过当月了,所以不能在开票机直接作废了。 你只能让购买方到他税务局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方税务局在根据《申请单》开具《通知单》。 你在根据他给你的《通知单》到税务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开票机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必须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至于这个月,你只能正常报税,超税,缴纳税款。 希望能帮助到你。

大家都在看

暂无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