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丢失怎么办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05 19:41:1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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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联丢失之后,复印一份存根联,盖上销售方的发票章即可以入账。发票联丢失之后,复印一份存根联,盖上销售方的发票章即可以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