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的工商登记信息还未传递至税务机关。各省税务机关在交换平台获取“三证合一”企业登记信息后,依据企业住所(以统一代码为标识)按户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
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
纳税人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时,等同于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在开立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全部账号,签订《委托缴税费协议》,同时按照规定进行申报纳税。需要网上申报的,应前往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开通“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报税功能。
扩展资料: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证
新公司没有税务登记信息1个多月正常吗正常成立新注册公司三证齐全后才算是正式成立。
没有税务登记信息是指的没有税务登记证 还是已经拿到证税务信息没有。
这个得去咨询下税务部门大厅,正常核发下税务登记证是要如期进行纳税申报的。
建议感觉落实情况吧。
你这种情况肯定超出常规期限。
具体以税务部门通知为准。
已经税务登记了,一段时间后显示不存在有效的税务登记信息?一般情况下,工商这边做了登记之后,工商这边会直接推给税务,但是也需要拿上营业执照和一些证件去税务局进行登记面签,面签成功后30天之内,就可以登上电子税务局办业务了。
如果是刚刚注册的企业.应该是企业没有经过局端的验证.需要带着企业的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到所属地税局,取得相关的验证信息,方可实现正常申报。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如果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了变化,纳税人首先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且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那天起的30天内,持相关证件到以前税务登记的机关处申报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果按照规定可以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则也要在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的30天内,持相关证件到以前税务登记机关处进行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况时,则需要进行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变化
变更法定代表人
经济类型的改变
经营地点的改变
生产经营范围或者方式的改变
生产经营期限的变更
开设分支机构或者关闭下属单位
主要经营电话号码发生变化
其他税务登记的变更
如果是新注册的公司,则必须是该公司未经代理机构审计。在进行正常申报之前,必须将该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和其他有效证件带到当地税务局获取相关验证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