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17号公告):
第十二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照本办法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筑企业异地预缴税款面临的问题法律主观:建筑企业异地工程不预缴会由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法律客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手跪求:建筑安装业异地劳务的税务问题异地提供建筑安装劳务的,需要到劳务发生地去缴纳相应的税款。
也就是说,你们公司在A地,去B地建筑安装,要在A地(也就是你们公司的主管税务局)办理外出经营许可证,然后凭该证到B地(也就是项目所属地的主管税务局)办理代开发票,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一般需要缴纳的税款是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但有的税务局会强制你缴纳印花税和其他的附加税,这个没办法讲的,他们不讲理。
你所提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不能缴的,如果你们公司开外经证了,B地的税务局就没权收所得税,除非你们提供不了外经证。
另外,你提到B公司给你们开的完税凭证。如果真的有这张凭证的话,证明B公司是代扣代缴过你们公司的税了。因为B公司属于总包方,你们属于分包方,所以他是按工程总额去缴税的,也就是说把你们公司应缴的税已经缴过了。这个时侯,你们就不需要代开发票了,直接拿着他给你们提供的代扣代缴证明,在你们A地的主管税务局办理代扣代缴证明,然后你们在A地自己开票就行了,只不过这个时侯开的票已经不需要缴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