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出口退税的税务筹划
浙江宁波大红鹰学院
屈中标
国外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的税务筹划 1援 国外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的贸易方式。企业发生国外 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可采取以下三种贸易方式,出口退税分 别按免、抵、退税办法和免税办法处理:一是自营进口。将国外 料件正常报关进口,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或消费税及关税, 加工复出口后再申请退还增值税或消费税。二是进料加工。我 国对进料加工实行退税而非免税政策,即进口原料、零部件时 减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在加工复出口时则享受退税待遇。出 口企业开展进料加工业务,应先持主管部门的批件,送主管税 务机关退税部门审核签章,主管税务机关必须登记并将复印 件留存备查。海关凭盖有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印章的外经 贸主管部门的批件,方能办理进口料件登记手册;加工的货物 出口后,可申请办理加工及生产环节已缴纳增值税的出口退 税。三是来料加工。在来料加工方式下,来料进口及成品生产 环节均予以免税,不实行退税。 2援 国外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的税务筹划。 (1)当企业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其退税率相等时,无论国 外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耗用国产料件多少、利润率高低,都应 该选择进料加工方式。因为在进料加工方式下,货物出口后可 以办理全部进项税额的出口退税;而在来料加工方式下,虽然 免征增值税,但进项税额不予办理出口退税,从而增加了出口 货物的销售成本。 (2)当企业出口货物的征税率大于其退税率时,可分为几 种情况:当国外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耗用的国产料件较少、利 润率较高时,应选择来料加工方式。在来料加工方式下,免征 增值税,而在进料加工方式下,虽可办理增值税退税,但由于 退税率可能低于征税率,其增值税差额要计入出口货物销售 成本,这就使进料加工方式业务成本较大。当国外料件加工复 出口货物耗用的国产料件较多、利润率较低时,应选择进料加 工方式。进料加工方式下可办理出口退税,虽然因退税率低于 征税率而增加了出口货物的成本,但与来料加工方式相比,随 着耗用国产料件数量的增多,其成本会逐渐抵消,甚至小于后 者的业务成本。若仅从此角度出发,出口企业应选择进料加工 方式。但若从资金运作角度看,进料加工方式占用的资金多, 来料加工方式占用的资金少或不占用资金(外商预付定金的 情况下),而且在进料加工方式下办理退税时,因出口货物退 税率低于征税率而产生的增值税差额计入出口货物销售成 本,势必增大成本、减少利润,可少缴一部分企业所得税。 总之,不同贸易方式或者不同计退税方式对企业的成本 和收益以及现金流量的影响是不同的。出口企业是采用来料 加工还是进料加工方式,要考虑不同的贸易方式下货物所有 权和货物定价权问题。在来料加工方式下,料件和成品的所有 权归外商所有,承接来料加工的企业只收取加工费,出口企业 也没有成品的定价权;而在进料加工方式下,料件和加工成品 的所有权及定价权都属于承接进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因 此,也可以通过提高国外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售价来增大 出口盈利,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出口退税的数额。 二、货物出口方式选择的税务筹划 目前,我国企业出口商品主要有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委托 代理出口和买断出口三种方式。自营出口由出口企业自己办 理出口业务,出口商品定价和与出口业务有关的一切国内外 费用以及佣金支出、索赔、理赔等均由出口企业决定和负担, 出口企业直接办理退税,并享有出口退税收入;代理出口是指 货物出口企业委托代理企业办理货物出口;买断出口是指生 产企业把货物卖给出口企业,由出口企业办理货物出口和出 口退税。 当前,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采取先征后退方式, 而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应退的增值税是执行免、抵、退 税政策。自营(或委托)出口与通过外贸企业出口采取不同的 退税方式,对企业的税负产生不同的影响。当征税率等于退税 率时,自营(或委托)出口与通过关联外贸企业出口,企业的增 值税税负相同。当征税率大于退税率时, 自营(或委托)出口 与通过关联外贸企业出口,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存在差异。 首先,如果生产企业当期投入料件全部来自国内,当产品 出口价格大于外贸企业的收购价格时,企业通过关联外贸企 业出口产品有利于减轻增值税税负。并且,在产品出口价格确 定的情况下,利用外贸出口可为生产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 更广阔的空间,因为生产企业在将产品销售给关联外贸企业 时,可以通过压低销售价格进行税务筹划,从而获得更多的利 益。现举例说明。 例1:某中外合资企业A 采购国内原材料生产工业品全 部用于出口,3 月自营出口产品价款为1 053 万元,本月可抵 扣进项税额为100 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出口退税率 为13%,无上期留抵税金。 若A 企业采取自营出口方式,执行免、抵、退税政策,则 A 企业本月实际增值税税负为-57.88 万元〔1 053伊(17%- 13%)-100〕,即A 企业实际可从税务部门得到税收补贴57.88 万元。若A 企业通过关联外贸企业B 出口,A 企业把产品以 阴财会月刊·全国优秀经济期刊 阴窑24窑 援 上旬 同样的价格(A 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税合计 1 053 万元,不含税价为900 万元)销售给B 企业,B 企业再以 1 053 万元的价格出口,则 A、B 两企业本月实际增值税税负 为-64 万元〔900伊(17%-13%)-100〕,即A、B 两企业实际可从 税务部门得到税收补贴64 万元。若A 企业将产品以更低价 格819 万元(此时不含税价为700 万元)销售给B 企业,B 企 业再以1 053 万元的价格出口,则 A、B 两企业本月实际增值 税税负为-72 万元〔700伊(17%-13%)-100〕,即A、B 两企业可 从税务部门得到税收补贴72 万元。 例2:平高公司本月出口商品销售额为8 000 万元,产品 成本为3 200 万元,进项税额为544 万元,假定不考虑工资费 用和固定资产折旧费,增值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平 高公司可采取不同方式办理出口及退税:淤所属的生产出口 产品的工厂采取非独立核算方式,平高公司采取自营出口方 式,出口退税执行免、抵、退税政策。于A 公司是平高公司下属 的独立核算的进出口公司,集团所有商品均委托A 公司出 口,平高公司出口退税执行免、抵、退税政策。盂以8 000 万元 的价格将出口商品卖给A 公司,由A 公司报关出口并办理退 税,A 公司采取先征后退方式办理退税。分析平高公司采用哪 种方式出口商品最有利。 采用第一种即自营出口方式,平高公司应纳增值税-224 万元〔8 000伊(17%-13%)-3 200伊17%〕,即应退税 224 万元。 如果计算结果为正数,则为应纳税额。 采用第二种即委托出口方式,平高公司应纳增值税的计 算结果与第一种方式相同。 采取第三种即买断方式,平高公司将出口商品卖给A 公 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 816 万元(8 000伊17%-3 200伊17%),A 公司申请退税1 040 万元 (8 000伊13%)。平高公司实际可获得的退税额为A 公司的退 税额与集团已缴税额之差,即 224 万元(1 040-816)。从计算 结果来看,第三种方式的退税额与前两种方式的相同,但是在 第三种方式下,平高公司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还要按应纳增 值税的7%和3%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而这一部分并不 退,实际增加了平高公司的税负。 采取第四种即买断方式,同时利用转让定价。平高公司应 纳增值税476 万元(6 000伊17%-3 200伊17%),A 公司申请退 税1 040 万元(8 000伊13%),平高公司实际可获得的退税额为 A 公司的退税额与集团已缴税额之差,即564 万元(1 040- 476)。 从以上计算结果可见,集团公司如果设有独立核算的进 出口公司,则可以采用转让定价方式进行税务筹划,选择出口 方式时可采用买断出口;如果不能利用转让定价,企业应改买 断出口为委托出口,即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再销售给进出 口公司,而是委托进出口公司办理出口。这样,可以将出口货 物所含的进项税额抵消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减少整个集团 公司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而不用等着国家的退税,从而可以减 少企业资金占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由于对出口货 物不征增值税,出口企业就不必负担随之而缴纳的城建税和 教育费附加,从而减轻了企业税负。 其次,在进料加工方式下,生产企业在选择出口方式时, 必须权衡来自国外的进口料件价格、生产企业将产品出售给 关联外贸企业的不含税价格、出口产品离岸价(折合为人民 币)三者之间的关系,从而选择最有利的出口方式。同时,生产 企业选择自营(或委托)出口方式时,可通过调整国内料件与 进口料件投入比例进行税务筹划,从而获得更多的利益。 当国外进口材料价格与A 企业把出口产品销售给关联 外贸企业的不含税价格的合计数小于本期出口产品总售价 时,A 企业通过关联外贸企业 B 出口有利于减轻增值税税 负,同时A 企业可利用销售价格进行税务筹划,从而获取更 多的利益。当国外进口材料价格与A 企业把出口产品销售给 关联外贸企业的不含税价格的合计数大于本期出口产品总售 价时,A 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有利于减轻增值税税负。进一 步研究可发现,在当期投入料件价格为定量时,A 企业可通过 调整国内采购料件与国外进口料件的比例进行税务筹划,并 且国外进口料件所占比例越大,A 企业获得的利益就越多。现 举例说明。 例3:某外资企业A 本年度计划出口价值1 053 万元的 自产产品,产品无内销,当期投入国外进口料件的到岸价为 600 万元,国内采购料件不含税价为200 万元,增值税税率为 17%,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3%,无上期留抵进项税额。 若A 企业通过关联外贸企业B 出口,假设A 企业以1 000 万元(不含税价)的价格将产品销售给 B 企业,B 企业再以 1 053 万元的价格出口,则 A、B 两企业应纳增值税 6 万元 〔1 000伊(17%-13%)-200伊17%〕。若A 企业自营(或委托)出 口,则A 企业应纳增值税-15.88 万元〔(1 053-600)伊(17%- 13%)-200伊17%〕。显然,A 企业通过自营(或委托)出口能减轻 增值税税负。 三、改变经营方式的税务筹划 例4:黄河公司为生产型中外合资企业,主要生产甲产品 及经销乙产品,具有进出口经营权。该公司在国外有长期、稳 定的客户,每月对乙产品的需求量是100 万件。乙产品工艺比 较简单,黄河公司未自行生产,而是从A 工厂购进后销售给 B 外贸公司出口至国外客户(黄河公司认为办理出口手续很 烦琐,故通过外贸公司出口)。 以一个月的销量100 万件为单位,黄河公司业务的有关 情况为:淤乙产品的制造成本为225 万元,其中材料成本为 200 万元(不含税价,且能全部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A 工厂以250 万元的不含税价将乙产品销售给黄河公司,其 当月利润为25 万元,进项税额为34 万元(200伊17%),销项税 额为42.5 万元(250伊17%),应缴增值税 8.5 万元(42.5原34)。 于黄河公司以250 万元的不含税价购进,以275 万元的不含 税价售出,其当月利润为25 万元,进项税额为 42.5 万元 (250伊17%),销项税额为46.75 万元(275伊17%),应缴增值税 4.25 万元(46.75-42.5)。盂B 外贸公司以275 万元的不含税价 (含税价321.75 万元)购进,因黄河公司销售非自产货物无法 开具税收缴款书,因此B 外贸公司无法办理出口退税,购进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财会月刊阴 援 上旬窑25窑阴 成本为321.75 万元,出口售价为325 万元,利润为3.25 万元, 不缴税,不退税。榆乙产品的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7%。黄河 公司可选择以下方案进行税务筹划: 方案1:改变黄河公司中间经销商的地位,变成黄河公司 为B 外贸公司向A 工厂代购乙产品,而黄河公司为B 外贸公 司代购货物向其索取代理费。按该方案运作后由于A 工厂属 生产型企业,其销售给B 外贸公司的自产货物可开具税收缴 款书,B 外贸公司凭该税收缴款书可办理出口退税。具体操作 为:淤A 工厂以250 万元(不含税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将 乙产品销售给B 外贸公司,同时向B 外贸公司提供税收缴款 书,A 工厂进项税额为34 万元,销项税额为42.5 万元,应缴 增值税8.5 万元。于黄河公司向B 外贸公司收取71.75 万元 代购货物的代理费,应缴营业税3.59 万元(71.75伊5%),利润 为68.16 万元。盂B 外贸公司以250 万元(不含税价)购入乙 产品,同时支付黄河公司71.75 万元的代理费,乙产品出口售 价325 万元,利润3.25 万元,同时购货时应支付42.7 万元的 进项税额,货物出口后能取得42.7 万元的出口退税,因此增 值税税负为0。 按此方案,A 工厂和B 外贸公司的利润及税负未变,而 黄河公司利润增至68.16 万元,少缴4.25 万元的增值税。 方案2:变黄河公司为A 工厂的供货商,由黄河公司购 入生产乙产品的原材料加上自己应得的利润后将原材料销售 给A 工厂,再由A 工厂生产出成品后销售给B 外贸公司,同 时提供税收缴款书,由B 外贸公司办理出口退税。具体操作 为:淤黄河公司以200 万元的不含税价购入材料,取得增值税 专用发票,以 271.75 万元(含税价317.95 万元)销售给 A 工 厂,其当月进项税额为34 万元,销项税额为46.198 万元,应 缴增值税12.198 万元,利润为71.75 万元。于A 工厂以271.75 万元(含税价317.95 万元)购进,以321.75 万元(含税价376.45 万元)的价格将乙产品销售给B 外贸公司,其利润为25 万 元,进项税额为46.198 万元,销项税额为54.698 万元,应缴增 值税8.50 万元,增值税税负及利润额未改变。盂B 外贸公司以 321.75 万元(含税价376.45 万元)购进,出口售价325 万元,利 润3.25 万元未变,购货时支付的进项税额54.698 万元在货物 出口后可全额退税,因此,增值税税负为0,未发生变化。 按此方案,A 工厂和B 外贸公司的利润及税负未变,而 黄河公司利润增至71.75 万元,增值税税负增加7.948 万元 (12.198-4.25)。 方案3:黄河公司以A 工厂应得利润25 万元/月的额度 整体租赁A 工厂生产乙产品的设备(含人工费等),自购材料 加工成成品后直接出口,使乙产品变成自产自销。在此种方式 下,黄河公司出口应享受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政策。由于购 进200 万元的材料负担34 万元的进项税额,该产品以325 万 元报关出口后可退增值税34 万元。因此增值税税负为0,成 本为250 万元(225+25),销售价格为325 万元,利润为75 万 元。茵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所得税纳税调整 辽宁辽东学院 伊 虹 《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 —租赁》(CAS 21)规定:在租 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 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 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 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 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 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 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 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在融资租入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规定上存在差异,造成融资租入固定资 产初始确认时会计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导致后续期在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由于纳税调整的计算 比较复杂,笔者结合实例进行分析。 例:2007 年12 月1 日,甲运输公司与乙租赁公司签订了 一份融资租赁20 辆货车的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租赁期开始 日为2008 年1 月1 日;租赁期为3 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 240 万元;租赁期满时,甲公司享有优惠购买该批货车的选择 权,购买价为30 万元,估计该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100 万元。该批货车于2007 年12 月31 日运抵甲公司,当日投入 运营;甲公司决定租赁期满时,购买该批货车;甲公司采用年 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于每年年末一次确认融资费用 并计提折旧;租赁开始日该批货车的公允价值为600 万元;租 赁内含报酬率为10%。假设未发生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 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 一、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但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1.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
企业税负压力大,如何从源头做好税务筹划?企业税收筹划的成功,离不开适合的筹划方式以及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所以企业税收筹划开展的时候,一方面需要综合所有情况完成税收筹划,另一方面需要了解常用的税收筹划方法,并且根据自身情况做好选择。那么常见的税收筹划方法包括些什么?
(一)为职工搞福利或发放奖励性纪念品,(作者:税点点)低价出售,或私分商品性货物;
(二)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销货退回或者在发生的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商品性货物用于本企业专项工程或福利设施,本应视同对外销售,但采取低估价、次品折扣方式降低销售额;
(四)随同货物销售的包装物,单独处理,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五)实现销售收入时,采用特殊的结算方式,拖延入账时间,延续税款缴纳;
(六)采用用于本企业继续生产加工的方式,避免作为对外销售处理;
(七)销售货物后加价收入或价外补贴收入,采取措施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八)采取某种合法合理的方式坐支,少汇销售收入;
(九)设法将销售过程中的回扣冲减销售收入;
(十)以物换物;一般纳税人税务筹划利用当期进项税额节税,进项税额是指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已纳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增值税税款抵扣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和购进负税农产品的价格中所含增值税额
因此进项税额节税策略包括:
(一)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向海关收取增(作者:税点点)值税完税凭证,并注明增值税额;
(二)在价格同等的情况下,购买具有增值税发票的货物;
(三)在采购固定资产时,将部分固定资产附属件作为原材料购进,并获得进项税额抵扣;(四)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价格中所含增值税额,按购货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据上注明的价格,依照10%的扣除税率,获得10%的抵扣;
(四)一般纳税人委托加工货物时,不仅向委托方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要努力争取使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尽可能地大;
(五)一般纳税人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不仅向对方索要专用的增值税发票,而且向销方取得增值税款专用发票上说明的增值税额;
(六)采用兼营手段,缩小不得抵扣部分的比例。
(七)将非应税和免税项目购进的货物和劳务与应税项目购进的货物与劳务混同购进,并获得增值税发票;
(八)为了顺利获得抵扣,节税者应当特别注意下列情况,并防止它发生:
第一,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扣税凭证的;
第二,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未有购货发票(作者:税点点)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
第三,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的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或者所注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以上两大类策略,是从可供节税筹划的实际操作的角度着眼而提出的一般纳税人税收筹划方案。从本质上说可归纳为:一是争取缩小销项税额;二是争取扩大进项税额,其效果是从两个方向压缩应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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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负压力大,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从源头做好税务筹划 全国现在有很多地方,都有非常好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给予入驻企业高额税收扶持奖励。
那么我就来告诉您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来说能给予企业多大的税收奖励。
企业可以享受到多大的税收奖励。
首先介绍一下,我所在的开发区,主要给予企业的奖励是:
增值税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扶持奖励
还有针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主要就是这三大块
增值税,所得税,具体的扶持奖励政策: 增值税返税比例高达:75%-90%; 企业所得税返税比例高达:75%-90%; 个人所得税返税比例高达:75%-90%; 返税周期快,当月纳税,次月奖励到账 总部经济模式,不用实地入驻,只需入驻到当地,就可以享受当地的政策 全国各地企业,都可以申请享受。
个人独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
在开发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
个人独资企业,不交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低至:0.5%-2.1%; 综合税负低至:0.5%-3.16%。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后,由于是核定征收,不用考虑成本发票和进项发票) 非常适合一些缺成本发票,利润虚高的企业,以及一些高收入,高净值的人群
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就是上面这几点,企业能够合理利用上面的政策,可以给予企业节约很多税收。比如您把主体公司注册地址迁移到税收洼地,那么您还是正常经营纳税以后可以得到差不多总税收:35%-45% 的返税扶持政策。减少很大一部分的税收压力。
当然如果企业的所得税这块压力比较大,企业可以通过办理个人独资或者有限公司的企业,服务行业的比如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等等。和主体公司这面发生服务类的业务来往,转移利润到个人独资或者有限公司企业,享受核定政策或者有限公司以后, 缴纳:3.16%的税金 以后这笔资金就可以自由的使用了。
版权声明:本回答转自《WG税收优惠政策》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关注公众号了解~
《梅梅谈税》专注于园区招商,利用地方性税收奖励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合理合规节税避税!
企业税负压力大,如何从源头做好税务筹划,通过税务筹划合规节税、
前几年的增值税改革,最重要的就是好几个行业增值税税率进行了整体的下调,特别是贸易企业的增值税率变动最大!从16%的增值税税率,降低至为:13%的税率。并于当年的4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在增值税改革以及增值税税率下降以后、对于贸易企业来讲是最大的利好!但是在实际的情况是贸易企业的综合税负依然很大,依然是所有行业里面增值税税率最高的!
那么面对高额的税收压力、贸易企业除了享受国家性的政策以外、还有没有其他的方式、可以合规税筹、合理节税、
其实贸易企业想要合规节税、合理避税、可以通过享受税收洼地的高额税收奖励返还政策来合理的节税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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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区域税负重的企业都可以申请享受。不受地域限制
具体的政策为: 1、增值税以税收优惠园区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70%-90% 进行奖励和返还。 2、企业所得税以税收优惠园区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70%-90% 进行奖励和返还。 4、个人所得税以税收优惠园区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70%-90% 进行奖励和返还。 3、股东红利税以税收优惠园区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70%-90% 进行奖励和返还。
贸易企业想要合规节税、可以通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方式来合规解决,不仅可以高额节税、而且完全合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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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针对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国家环境破坏严重的问题,为了促进环保领域的发展,国家方面往往会针对相关企业出台一些优惠政策,一方面能够有效减轻企业税负,促进企业发展;另一方面,能够在保证经济发展速度的同时,合理调整国家的资源配置,促使企业在实际投资的过程中能够将更多资金投入到环保领域,在保证经济发展速度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最对环境的破坏,实现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
但近几年,西南地区的政府部门响应国家号召,出台了各项招商引资的政策,其中对于企业税收来讲最重要的就是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重点在于对入驻享受政策的企业提供非常好的税收筹划环境,帮助企业合理合法减轻税收压力。
案例解析:
浙江XX网络 科技 有限公司业务范围:软件开发(税负6%)、软件销售(税负13%),整体业务量大进项不多整体税负沉重,针对企业的两项业务将其拆分为两家公司:
方案一:浙江XX网络 科技 有限公司到上海税收洼地注册一家分公司,将销售的业务全部分割调整到分公司,分公司独立核算所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园区财政扶持,增值税返还缴税额地方留存部分30%-70%,企业所得税返还地方留存部分的30%-70%
方案二:浙江XX网络 科技 有限公司到上海的税收洼地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下游服务商,通过业务合作的形式将部分利润留在个人独资企业,让个人独资去承担交税,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现行税法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股东分红税,仅缴纳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便可提现,入驻园区的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税负在0.9%-2%左右,税负极低。
假设浙江XX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下称A公司),年收入为2000万元,费用支出在1000万,利润为1000万元,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下称B企业),将A公司的利润中的500万元以招待费营销费的业务模式转入B企业,具体节税效果比较如下:
分析:不管B企业为小规模或者一般纳税人,其所承担的增值税税额A公司都可以用来抵扣,等于是A公司应该承担的增值税部分的转移到了B企业,所以B企业实际担负的税额只有个税的10.44,那么算下来的税负10.44/500万=2.1%,B企业相对于A公司节约税款为:200-10.44=189.56万元,节税比例高达:189.56/200=94.78%。
企业税负压力大,个人认为从以下源头做好税务筹划:
从战略架构层面,企业应该搭建起最优的税务架构,比如集团总部、总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的安排与筹划;集团内部业务的整合;等等。
从商业模式层面,主要在协议安排里面做文章,对涉税条款进行设计和筹划,并选择合适的交易模式。
从税务管理层面,主要是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成本费用的扣除政策,比如上面所说的适用于税收洼地的优惠政策,以及行业性的优惠政策,递延纳税政策的运用等,如以下:
省增值税:就业安置
(1)节税方式:企业只要录用下岗员工、残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分析公司岗位的需要,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
(2)值得要注意的是:这家企业总人数不得低于40人;残疾人数要占公司总人数四分之一以上,并且不少于10人;给予残疾人的工资不得低于工资标准(例如:深圳2200元/月);并且要给他们购买五险一金(交纳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社会 保险)
(3)优惠之处:残疾人工资 4倍=国家给企业的返利。企业当月申请下来,国家次月将退税费,流程方便快捷,很好节省成本,同时又可以很好帮助残疾人,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
员工福利政策(省个税)
(1)节税方式:针对大企业员工工资高,月收入几万元,想减少个税及社保问题的。
(2)主要要求:合理取得发票:职工困难补助费,只要是能够代表职工利益的决定就可以作为合法凭据,合理的福利费列支范围的人员工资、补贴是不需要发票的,对购买属于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的实物资产和发生对外的相关费用应取得合法发票。
(3)案例:某企业,工资合计1000万,企业利润约为400万,所得税率25%,所得税缴纳100万。使用福利平台后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使用前 使用后
福利费列支 0 140
服务费(平台) 0 60(选择性使用)
400 200
企业所得税缴纳100 50
分红个人所得税 60 30
福利费成本 0 2.5
160 82.5(按最高值核算)
77.5万
人力资源产品包
(1)节税方式:有需求人员外包的所有企业,比如比较常见的银行外包等等。(2)以员工5000元/月为例,使用人力资源产品包后数据如下:
5000 50002
保险(个人部分) 510 0
保险(公司部分) 984.5 100(商业保险类)
增值税成本 0 336
0 336(流转抵扣后不增加成本)
4490 5000
单位承担社保费 984.5 1000
利用企业清算
企业清算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在资本公积金中,除企业法定财产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赠的财产价值外,其它项目可从清算所得中扣除。对于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赠,发生时计入资本公积,清算时并入清算所得予以课税,这相当于增值部分可以延期纳税。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创造条件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增值后的财产价值作为折旧计提基础。这样可以较原来多提折旧,抵减更多的所得税,从而减轻税负。
很多公司都是用这种方法来降低税负的。
利用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利用“股权转让”变为“先撤资再增资”进行税务筹划。
例如:有一家企业要买500亩地,平均每亩10万元,大约需要5000万元。其中200亩准备留作自用,其他300亩打算平分3块卖掉。这家企业老板咨询过税务专家,怎么买地比较划算。因为如果1000万买的土地,几年后出售时可能会达到5000万元,其中土地增值税是相当高的。专家建议:再去成立三家公司,每家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各自购买100亩土地。将来出售土地时,不再出售土地本身,而是出售其中一家公司的股权。或者公司去与别人合资,以后再转让股权,赢得的利润更大,这是长远的做法。所以现在很多企业利用这招进行税务筹划。
设立新的机构减少纳税
有些税收优惠条件,是企业一设立就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如何做税务筹划企业做税务筹划方法如下: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
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它区域优惠政策已取消。
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方面。
因此,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
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计10%。
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进行了界定。
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
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农林牧渔业给予免税;对国家重点扶持基础设施投资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
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
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员(如下岗、待业、专业人员等)就业支付的工资也给予一定的加计扣除。
企业只要录用下岗员工、残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筹划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在不影响企业效率的基础上尽可能录用可以享受优惠的特定人员。
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筹划。
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
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使用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会对总机构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
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规定,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
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选择。
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
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亏、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
第一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子公司形式,单独纳税。
第二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到总公司纳税,以弥补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亏损;即使下属公司均盈利,此时汇总纳税虽无节税效应,但可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第三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纳税可以用其他分公司或总公司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分支机构扭亏的能力,若短期内可以扭亏宜采用子公司形式,否则宜采用分公司形式,这与企业经营策划有紧密关联。
不过总体来说,如果下属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则宜设立子公司,享受当地的低税率。
如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他居民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
但子公司在所在国比分公司享受更多的税务优惠,一般可以享有东道国给予其居民公司同等的税务优惠待遇。
如果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积累利润还可以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所发生的利润与总公司合并纳税。
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境内外机构的盈亏相互弥补,因此,在经营期间若发生分公司经营亏损,分公司的亏损也无法冲减总公司利润。
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务筹划折旧是为了弥补固定资产的损耗而转移到成本或期间费用中计提的那一部分价值,折旧的计提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
折旧具有抵税作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所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也不相。
因此,企业可以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收筹划。
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把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
在税率稳定的前提下,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另外,当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时,延长折旧期限把后期利润尽量安排在优惠期内,也可进行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
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异,影响各期营业成本和利润。
这一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第四十二条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第四十三条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十五条 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