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总局通知,7月1日起,购买人开具企业发票,还需提供公司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同时新规将不再允许发票变更品名和金额。
报道称自七月1日起除提供税号外,“如实填报发票内容”是公告的另一关键内容,部分销售方允许购买方自行选择需要开具发票的商品服务名称等内容,并按照购买方的要求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如果网上购买图书只能开图书的发票,不可以更换发票内容,如果一个订单里既有图书也有日用品,系统会分别开具两张发票。品名必须如实,意味着如果是单位明确不给报销的品类,购买人就无法擅自篡改,意在封堵靠修改发票内容来增加报销额的行为。
专家表示有的超市发票用不完,就会卖给企业入账,即使开具内容为食品或者日用品,也能顺利进入财务系统,但如果入账项目越来越细化,这种不具体的商品类别根本无法进行企业报销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