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外捐赠会计处理是什么?企业经营过程中,参与慈善活动时往往会捐赠自己生产的产品或者捐赠现金,对外捐赠时,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具体会计处理怎么做?
对外捐赠的会计处理
对外捐赠的资产分为捐赠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2种情况。
以货币形式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以商品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因为企业的对外捐赠活动不是日常性的经营活动,是一项偶尔发生的非日常经营性活动,所以企业不论对外捐赠何种形式的资产,一律作为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什么是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企业发生各项营业外支出时,记入这个账户的借方;期末结转损益时,从贷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时,先结转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累计折旧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收到双方协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后结转清理损益,计入资产处置损益,不再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企业处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差额,贷记或借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只有当无形资产报废时,按其账面价值转作当期营业外支出。
公司对外捐赠产成品,应该怎么做会计处理?可能大家对捐赠都有一些理解,有一些公司捐赠固定资产,有一些捐赠生活用品,有一些捐赠产成品,那么这类型的捐赠应该怎么做会计分录呢?和深空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捐赠产成品时
视同销售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按照成本转账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公益组织对外捐赠时
借: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现金划转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以上说明了普通企业类型和公益组织对外捐赠的会计处理,特别是公益组织的捐赠,大家是要注意区别的,那么,小微企业附加税减半会计分录怎么做?如何做账?
企业以现金形式进行捐赠的税务处理企业采取现金形式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在利润总额12%范围内的,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利润12%比例的部分,要做纳税调增,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按季预缴,下面拟举例说明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对公益性捐赠的所得税处理方法。
A企业于2008年5月通过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现金捐赠100万元。A企业属于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形式,按税法规定应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如果A企业2008年7月份累计实现二季度会计利润500万元。一季度已缴企业所得税50万元。A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则A企业在二季度时应作如下税务处理:
A企业二季度应预缴所得税:
二季度按累计会计利润计算的企业所得税额一一季度已缴企业所得税款
=500×25%—50=75万元
(企业所得税预缴时是按照会计利润计算预缴税款,由于二季度发生的捐赠支出在计算会计利润时作为一项支出已减除,因此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不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
则A企业在2008年终决算时应分别企业实现利润总额情况来进行如下处理:
2008的企业年终决算实现2008年会计利润1000万元,假设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08年一到四季度累计缴纳企业所得税200万元。
按照前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12%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比例计算A企业2008年可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1000×12%=120(万元)
A企业2008年发生的公益性捐赠为100万元,小于可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120万元,因此公益性捐赠100万元可全额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A企业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000×25%=250(万元)
减去已累计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40万元,甲公司2008年度汇算清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0万元。
2008年企业的年终决算实现2008年会计利润800万元,假设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08年一到四季度累计缴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元。
按照前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12%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比例计算A企业2008年可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800×12%=96(万元)。
A企业2008年发生的公益性捐赠为100万元,大于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96万元,因此公益性捐赠100万元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增加4万元。
A企业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800 4)×25%=201(万元)
已累计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万元,甲公司2008年度汇算清缴应补缴101万元(201—100)。
2008年企业的年终决算实现2008年会计利润-50万元,假设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08年一到四季度累计缴纳企业所得税2万元。
依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可抵扣公益救济性捐赠的计算基数为企业当期实现的会计利润,因A企业2008年的会计利润为0,则A企业2008年可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0×12%=0(万元)
因此公益救济性捐赠100万元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甲企业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50 100=50万元
甲企业200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25%=12.5万元,2008年已累计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万元,甲企业应补交10.5万元(12.5-2)。
疫情期间企业捐赠税务处理企业捐赠税务处理如下:1、疫情期间,企业捐物的会计分录:借:营业外支出——捐赠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捐钱的会计分录:借:营业外支出——捐赠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