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源信息采集流程如下:1、首先要在【我要办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最后选择【综合纳税申报】,点击菜单进入综合纳税申报界面,就可以选择印花税税源采集;2、进入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税款属期起止默认当前属期(例如申报期为11月,即为2021-10-01至2021-11-30),点击“查询”按钮,可查询出在税款所属期内未采集、已采集的印花税税源信息,点击“采集”按钮完成印花税按期税源采集,可通过查看、修改或作废按钮对已采集的税源信息查看、修改或作废;3、点击【新增采集】按钮,若存在有效的按期申报税费种认定信息,进入新增采集信息界面,“本次申报可采集税源列表”系统会自动获取带出,点击采集就可以了;4、如果采集印花税按次税源,点击新增采集,点击“+”可新增按次税目,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再确认提交,就可以完成采集(按次默认属期为当天,不可申报之后属期);5、如果采集状态为“已采集已导入”的情况下,那就只能对税源信息进行作废操作;6、当采集状态为“已采集已导入”且申报状态为“已申报”的情况下,不能对税源信息进行作废操作,就只能查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五条 单位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个人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凭证订立、领受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出让或者转让不动产产权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
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税务登记实名采集流程实名采集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实名采集”。
进入企业线上采集页面:
使用电子税务局手机端点击首页“网厅实名二维码扫描”会进入实名信息采集界面:
系统会带出相应的证件类型(若证件类型不在电子税务局证件类型中,则显示为“其他”)。 (1)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点击扫描身份证正反面,系统支持自动识别提取,也可以在扫描页面选择手动输入,扫描可自动提取出身份证中的文字信息并填充到采集信息录入界面中。(扫描次数每日为2000次,超过最大次数则自动改为手动输入)。 (2)证件类型为其他证件,点击拍照进行证件照片拍摄即可。 采集实时的人像照片。根据头像上的提示动作进行操作,若显示未识别人脸可以参考未识别人脸解决办法:1、将人脸移出镜头再对准人脸;2、拍照背景尽量简洁,环境光线强度适中;3、调整拍摄距离,保证人脸在采集框内;4、点击下方“其他方式”进行拍摄。 点击“采集”按钮,即可向税务端上传采集到的实名信息。
实名认证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实名认证”。
在实名认证之前需要先进行用户采集。 进入企业线上实名认证页面:
使用电子税务局手机端点击首页“网厅实名二维码扫描”会进入实名信息认证界面:
在该界面下利用手机的摄像功能实时获取人像照片:
点击“认证”按钮后,系统会提示“认证成功后将无法通过手机重新采集实名信息”,再次点击“认证”系统会将获取的实时人像与局端的实名信息进行比对,比对通过后,才能完成认证操作。
【办税指南】补充信息采集流程【报送资料】(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经办人身份证明。
【基本流程】【基本规范】(1)办税服务厅根据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的具体情形,分别采集补充信息并录入税种登记信息:①纳税人首次办理除申报纳税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外的涉税事宜时,采集办税人员和行业等补充信息,如委托税务代理的,还应采集税务代理人信息。
②纳税人首次办理申报纳税事项时,采集核算方式、从业人数、会计制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等其他补充信息。
③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的,应采集全部补充信息。
(2)办税服务厅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在税收征管系统中录入补充信息。
补充信息全部采集完毕后,打印补充信息,交纳税人签章确认。
纳税人无法当场签章确认的,将打印的补充信息交纳税人,提示纳税人在下次办理涉税事宜时返还已经签章确认的补充信息。
(3)办税服务厅在进行补充信息采集后,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
【升级规范】(1)提供互联网络预采集补充信息服务,实现纳税人网上预填单。
(2)国税机关或地税机关一方采集纳税人补充信息后,由受理方向另一方传递补充信息,另一方税务机关无需再次采集纳税人补充信息。
(3)提供同城通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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