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从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地方取得薪金或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合并所有工资,算出应缴税额,再扣除代扣代缴额。纳税人应于每月7日前向税务机关就两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自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具体计算如下:
A公司代扣代缴个税:
(5000-3500)×3%-0=45元
B公司代扣代缴个税:
(3700-3500)×3%-0=6元
每月7日前到选定的其中一税务机关合并申报个税:
[(5000+3700)-3500]×20%-555-(45+6)=434元
该员工合并申报个税,尚需补交个税:4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