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三条的规定: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
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
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2.对欠税的非正常户,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追征税款及滞纳金。
3.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
如果还是不小心成了非正常户,税务机关会如何处理?同样是11年的02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开展非正常户公告。
税务机关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告非正常户。
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
实施非正常户追踪管理。
税务机关发现非正常户纳税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及时处理,并督促其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
非正常户跨区域风险管制。
若本地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是异地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本地纳税人将在本地区受到以下限制:第一、在发票领用环节进行限制,在增值税发票领用时,实行交(验)旧供新,原则上按次限量供应,每次发放发票数量不超过25份,不允许其使用发票网上申领服务。
在税务登记环节进行限制,对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予以临时税务登记,限量供应发票。
上文讲述了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以上;写出的几种情况下会被认定,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非正常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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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非正常户是怎么认定的?如何办理解除?税务机关是怎么认定非正常户的?我们要了解才能避免企业产生纳税风险。
如果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又该如何办理解除呢?非正常户是如何认定的?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对非正常户处理第三十八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非正常户不处理会有什么后果?1.变更不了公司的任何信息2.相关责任人无法再设立新公司3.开不了发票也领不了发票,不能报税4.纳税人信用等级为D级,具体参考信用等级低的受限5.工商、银行等职能部门信息共享,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如何办理解除?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因此,如果你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就要快点办理解除了。
具体要求看当地税局的规定,一般是先到纳税服务大厅填写《解除非正常户申请审批表》,提供要求的相关资料,补充申报欠税清缴、接受处罚后,进行非正常户解除处理。
如果已经超过规定时间,税务登记证件已经被税务机关宣布失效,纳税人除了要按以上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之外,还要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缴回已被宣布失效的税务登记证件,并由登记机关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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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正常户?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非正常户的认定流程是什么?
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核查,查无下落;
如有欠税且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纳税人无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或虽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但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仍无法使其履行纳税义务的,方可认定为非正常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