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变更流程主税种在国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无领购发票的公司,变更手续较简单,待本月国、地税税款申报缴纳完毕即可办理,带齐公章、法人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即可。具有防伪税控的一般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较复杂,因15位税号更换成18位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为新税号),对于税控系统来说,需按照注销原税号,初始发行新税号流程进行信息变更,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确保当月未收取进项发票,并且以前月份收到的进项发票已全部认证并申报,确认已开具发票全部已上传完成。保证国、地税税务申报已成功报税并扣款成功。
未开具空白发票退回,具体操作为:进入开票系统中,对所有未开具发票进行未开发票退回操作。
备份客户、商品编码:进入开票软件,打开客户编码和商品编码,手动导出原有客户编码、商品编码,以备升级后恢复。
国税发票系统中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数量均大于1份(如核定领购数量只有一份无法进行金税卡发行),如只有一份核定量,需首先办理发票增量。
公司税号变更法律分析:告知纳税人公司变更前,应将所有以取得尚未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全部认证。
在税号变更后,其取得的发票应为新加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无法完成认证,不能抵扣。
公司更名后税号不会更改。
公司更名,变更的只是公司的名称,其他的都不变。
登记号、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号、税务登记证号、银行账号都不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
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增值税发票销售方信息怎么改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点击右上角三条线的菜单栏,选择(在线变更)。
点击(在线变更)后,系统提示。
是否关闭开票软件打开在线变更程序点击(确认)。
选择变更类型,点击(获取)向服务器获取需要变更的信息。
(最新版本的开票软件在线变更支持基本信息变更、票种增加变更、税号变更等功能。
选择变更内容,点击(变更)进行在线变系统提示。
成功。
说明写盘成功,结果已上传,点击(确定)即可。
检查是否在线变更成功,登录开票软件,点击(系统设置)-(税务UKey设置)—(税务UKey状态信息)。
在税务UKey状态信息窗口,选择发票类型,查看单张发票开票金额限额(元)、离线累计金额(元)等票种核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