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废的发票丢了怎么办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25 12:43:20

法律分析:发票丢失以后需要及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1、将丢失发票的纳税人名称以及份数向指定的报刊媒介刊登公告申明作废;2、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3、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

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在发票开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销货方在整本发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有无缺页、错号、发票联无发票监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应报送税务机关处理。

(2)整本发票开始使用后,应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填开的发票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1、纳税人应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2、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作废的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发票丢失以后需要及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将丢失发票的纳税人名称以及份数向指定的报刊媒介刊登公告申明作废;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

税务局办理(1)在当地税务局指定的报刊媒介进行刊登公告丢失发票的份数及纳税人的名称,并声明作废。

(2)去当地事务局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3)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2、开票软件办理(1)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然后点击发票使用(2)点击发票验旧,然后把丢失的作废发票进行验旧(3)返回首页,点击事项办理(4)点击发票如果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了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后可以和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一样用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有关证明单(《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需要留存以供备查。

如果丢失的是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没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并且把发票联复印件留存以供备查。

如果丢失的是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且把抵扣联复印件留存以供备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作废发票弄丢了怎么处理?

作废发票弄丢了怎么处理?发票丢失以后需要及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1、将丢失发票的纳税人名称以及份数向指定的报刊媒介刊登公告申明作废;2、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3、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妥善报管好发票,如果发票不慎丢失,则会被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接下来我带大家了解一下作废发票弄丢了怎么办。

税务局办理 (1)在当地税务局指定的报刊媒介进行刊登公告丢失发票的份数及纳税人的名称,并声明作废。 (2)去当地事务局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 (3)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 2、开票软件办理 (【场景使用】系统版本:win10 64位 ;软件版本:电子税务局网页版 ;硬件:华硕笔记本锐龙7) (1)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然后点击发票使用

(2)点击发票验旧,然后把丢失的作废发票进行验旧

(3)返回首页,点击事项办理

(4)点击发票

(5)点击发票挂失损毁报告,然后点击办理

(6)添加挂失类型和撤销类型后点击下一步,然后提交即可。

大家都在看

作废发票弄丢了怎么处理

废发票丢了处理如下:1、当月发现错误的,在税控系统中找到错误发票,点击作废就可以了;2、根据需要可以重新开具新发票,注意作废的发票联次要齐全,然后盖上公司统一的发票作废章;3、如果是需要跨月作废的发票,需要

已作废发票丢失怎么办

按照上述规定,受票方丢失发票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其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证明或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账,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

如果作废发票丢了怎么办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所以,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1、纳税人应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