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车船税滞纳金怎么算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2 14:06:11

车船税有滞纳金。车船税按年征收,一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逾期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和处罚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

计算公式:滞纳金=年应纳税额×(5/10000)×逾期天数。

滞纳天数的计算自应购买“交强险”截止日期的次日起到纳税人购买“交强险”当日止。纳税人连续两年以上欠缴车船税的,应分别计算每一年度欠税应加收的滞纳金。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应当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纳税地点:

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其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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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按年征收,一次缴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内未缴纳车船税的客户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滞纳金自次年1月1日起计算。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