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过期未认证严重吗挺严重,发票过期如未认证,只能冲抵成本,无法冲抵进项税额.目前发票认证已经时间扩展到360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一般情况下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发票过期未认证怎么办增值税发票过期未认证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办理:一、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索取《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和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格式(以下简称:电子清单),填妥后需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纸质和电子文件.二、纳税人应对逾期原因进行书面说明,并承诺其真实性及尚未进项抵扣,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如证明件属多用途的,应分别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返还原件.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对申请单进行编号管理,编号规则为:税务识别码前六位+四位年号+四位顺序流水号.四、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相关抵扣凭证是否已申报抵扣或已失控等情况进行审核,发现不符合规定的,除电子文件外,应将申请资料退回纳税人,并告知原因.五、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在申请单核对资料栏填写税收管理员、税务所、税政部门和分管局长的审核意见,随正式文件及其他资料一并上报市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如遇企业申请较集中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分批汇总上报,由市局统一按规定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六、经批准的纳税人可按规定计算抵扣增值税.关于发票过期未认证严重吗解答先到这里,如发票过期还没有认证会给财务增加许多额外的工作,且发票的认证期其实足够长,如果在这么长时间里都没有对它进行认证,也是财务自己工作上的疏忽,建议财务要重视发票认证的问题.。
增值税专票购买方未认证退回但是已经过了6个月的期限逾期怎么办?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还未认证跨月退回的办理方法是:先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发票。
\x0d\x0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经常存在开票有误、发生销货退回以及开具发票退回等情况,需要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下几种情况即是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的政策规定:\x0d\x0a 一、收回原发票直接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发票。
\x0d\x0a 这种方式对开票方来说,操作简单,方便快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但是,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的作废条件规定相对严格,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x0d\x0a 二、凭购买方出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发票。
\x0d\x0a 由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相对严格,一些纳税人发现开具发票错误后,往往是跨月了或已经抄税等,对于这种不能作废的发票而又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销货方应先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发票。
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的条件是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或为“认证相符”,或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x0d\x0a 有些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虽然未经购买方认证,也可以由购买方开具通知单,销售方凭据此重新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x0d\x0a 三、销售方凭自己申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再重新开具发票。
\x0d\x0a 对既不符合作废条件,同时购买方又未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开票有误的情况,开票方只能是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己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按规定重新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了以下两种情况:\x0d\x0a (一)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
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x0d\x0a (二)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x0d\x0a 四、发票因丢失,再重新开具发票\x0d\x0a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x0d\x0a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
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作为增值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x0d\x0a 3、一般纳税人丢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x0d\x0a 4、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x0d\x0a 5、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
可以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待认证发票过期了怎么办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于2017年1月1日或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统一车辆销售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自取得发票之日起360日内不再需要认证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发票,纳税人也可以在2020年3月1日后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认证平台确认用途。企业购进货物取得的进项发票在没有认证时,先计入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待企业实际认证后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其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
实际认证后,做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