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企业通常会采用赠送客户礼品、为客户提供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等方法促进销售。
作为会计人员,应熟练掌握企业赠送客户礼品的账务处理。
企业赠送客户礼品的会计分录1、赠送礼品、物品进行促销时: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等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2、代缴个人所得税(由企业赠送礼品自己垫付)时: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贷:银行存款3、若赠送的礼品或物品属于企业生产的产品,则在促销费用的同时将其视同为销售产品处理(1)企业赠送的礼品、物品时: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2)结转销售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产成品销售给客户送的礼品费用,计入业务招待费或销售费用均可,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销售费用)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视为销售的账务处理应计入销项税额)企业赠送客户礼品的税务处理企业赠送礼品的支出主要涉及3个税种: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是将产品视为销售,作为礼品送给客户,应交纳增值税。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企业外购礼品赠送给客户个人,属于交际应酬应视同销售征企业所得税,同时按业务招待费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赠品如何避税企业不同形式的营销活动,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也有所不同。今天就来聊聊,从个税筹划的角度来讲,什么样的营销活动更合适。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税〔2019〕74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 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筹划方法: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应该尽量选择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等形式的活动,避免使用赠送礼品等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形式。
举个例子: 歪嘴公司在即将到来的“元旦”计划组织一系列的促销活动,有以下6种促销方案,假设这6种方案能够达到同样的宣传效果。 方案一:客户消费每满1000元,赠送炊具一套。 方案二:客户消费每满1000元,赠送200元的购物券,客户可使用购物券来购买炊具等厨房用品。 方案三:客户消费每满1000元,赠送200个积分,客户可以使用积分来兑换炊具等厨房用品。 方案四:客户购买1000元的微波炉可赠送炊具一套。 方案五:客户消费每满1000元,可进行抽奖,一等奖是价值200元的炊具一套。 方案六:只要参加活动的人就赠送价值200元的礼品。 请问哪些方案是税收上的优选方案?
方案一、方案二、方案三、方案四都属于税法中规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是税收上的优选方案。 方案五和方案六属于税法中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不是优选方案。 企业在制定营销活动的时候,单就从税收的角度来讲,不建议采取方案五和方案六。
外购礼品赠送客户的税务处理向优秀员工颁发现金奖励 年会期间,企业向本年度评选出的优秀员工颁发证书以及现金奖励,属于年终奖的,可以选择单独计税或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奖金以外的奖励,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制造费用等——奖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外购礼品赠送客户 企业外购礼品赠送客户,增值税需做视同销售处理;会计做账计入“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得税方面,外购礼品无偿赠送客户,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应视同销售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同时针对业务招待费支出税前限额扣除(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且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赠送时: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方面,对于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礼品供应商同为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等于视同销售销项税额,实际承担增值税为0;当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礼品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的情况下),此时视同销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在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承担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为确认的业务招待费的全额,而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最高仅能扣除实际发生额的60%,剩余40%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方面,企业赠送礼品,应作为扣缴义务人,按照礼品价值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偶然所得”,适用20%税率),实务中,这部分税款是由企业承担,计入“营业外支出”,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外购礼品赠送内部员工 外购礼品年会期间发放给本单位员工,账务上计入福利费,增值税方面,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购进货物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以及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所得税方面需要视同销售,个税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无法量化的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发放时,根据员工所在部门,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类科目: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购进商品时,也可以直接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选择“发票不抵扣勾选”,此时做账时,直接将进项税额计入“库存商品”,后期无需再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企业将自产货物发放给员工 会计处理上,企业将自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相关收入、成本的确认和结转和正常销售产品一致。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发放给员工,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均需视同销售。具体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成本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成本 贷:库存商品 5、自产产品无偿赠送客户 企业将自产产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均需视同销售,账务上不确认为收入(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直接计入费用支出,同时注意业务招待费用扣除限额的规定以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