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回答税法与税务筹划之间的关系是税法是税务筹划的基础,税务筹划是税法的最终应用。
因此,我们要做好税务筹划工作,必须熟悉税法。
分析详情税法是税务筹划的基础,税务筹划是税法的最终应用。
税法,以宪法为基础,调整国家和社会成员在税收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它是国家税务机关和一切。
纳税人和个人的税收行为规则。
广义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一般狭义税法,规范国家与纳税人在税收权利和义务方面的关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具体制定和公布。
税务筹划是指税法范围内的管理,投资和财富管理等活动的事先计划和安排。
尽可能获得节税的税收优惠。
筹划法有什么创造条件现实经济生活中,在有些情况下,企业或个人的很多条件符合税收优惠规定,但却因为某一点或某几点条件不符合而不能享受优惠待遇。
在另一些情况下,企业或个人可能根本就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无法享受优惠待遇。
这时,纳税人就得想办法创造条件使自己符合税收优惠规定或者通过挂靠在某些能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或产业、行业,使自己符合优惠条件,从而享受优惠待遇。
税务筹划税法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
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行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是不同的,利用这点也可进行税务筹划。
①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如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
②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如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
③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所发的工资加计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员(如下岗、待业、专业人员等)就业支付的工资也给予一定的加计扣除。企业只要录用下岗员工、残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
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利亏损、分支机构是不是享有优惠税率等。
①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子公司形式,单独纳税。
②预计不享有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则用分公司形式,汇总纳税,以弥补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亏损;就算下属公司都有盈利,此时汇总纳税虽起不到节税作用,但能节省企业的办税成本,提升管理效益。
③预计不享有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会亏,则用分公司形式,汇总纳税,可以用其他分公司或总公司利润弥补亏损。
④预计享有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会亏,可先深入分析下分支机构有没有转亏为盈的能力,若短期内可以扭亏宜采用子公司形式,不然就选用分公司形式。总的来讲,若下属公司所在地征税率较低,就可设立子公司,以享受低税率。
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等。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一样的,分摊各期的成本也不同,所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也不相同。
利用费用扣除标准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费用列支是应纳税所得额的递减因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应尽量的列出当期费用,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
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存货是确定构成主营业务成本计算的关键内容,对生产成本、公司盈利及所得税都有很大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
利用在税收洼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
个独具有很多缴税优势,如一般企业要交25%的企业所得税,个独却不用交,个独享受小规模纳税人3万内增值税免增值税,其次再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能核定征收,大幅度降低税负。
合同作废也要记得纳税
将个人专利以技术入股的形式投入公司使用
发票丢失,及时补救,仍能报销和入账
混合销售要依法而签,分别计税
没有生意也要进行零申报
增值税税率只与行业有关,与进项税的税率无关
税法与纳税筹划的关系是什么法律分析:纳税筹划是对纳税的运筹谋划。
纳税筹划是以企业为主体,通过对企业经营安排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改变来达到节税的目的税筹划是以节省税款、规避纳税风险为目的的。
大家知道,税务征管里有两个方面:征税——税务机关税——纳税人。
可见,纳税筹划是税务征管里的概念,只是纳税人这一方面在纳税时进行的运筹谋划。
税务筹划:是指税务部门总结以前的税务工作经验并对以后的工作加以修正和完善,作出周期性的计划。
这里的税务工作是全面的包括税收,督察,管理等全面的工作。
税收筹划:是指(1)税收筹划的主体是具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即纳税义务人2)税收筹划具有科学性,合法性,并符合公家的税收政策导向,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3)税收筹划的目的是获得税收的利益。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征纳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规范,是国家税务机关及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税的行为规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