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检测鉴定机构资质要求: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从事房屋安全鉴定5年以上。
一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从事房屋安全鉴定5年以上,承担过较大规模的房屋安全鉴定项目,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10年以上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建筑结构、建筑工程等专业10人,含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人,地质专业1人,建筑材料、建筑设备专业各2人。以上人员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等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70%。有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专用试验室。
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必需的技术设备、仪器。取得iso9000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建筑检测业务分类:
房屋检测业务范围根据检测目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大类,其内容基本囊括了关系房屋质量的所有项目,房屋质量检测单位对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建筑结构安全可靠性检测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或经检测鉴定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经受火灾或其他灾害的建筑进行加固设计、施工。办理租赁合同检测备案。
即对拆迁安置房和生产、经营使用的房屋,特别是用作营业性娱乐场所,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放置的房屋,旅业和出租的房屋,须经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不符合安全鉴定条件的,不得安置、开业或出租。若房屋改变使用用途的,也应出具检测报告,如住宅改为办公、商业改为办公、工业改为办公等等。
灾后危房屋安全鉴定加固。对于经受火灾或者其他损伤的建筑进行损伤评估,鉴定房屋安全状况,并为保险赔偿及后续加固修复提供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是非常重要的,只有了解才能懂得,才能更好的处理未来可能发生的事。中达咨询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为大家介绍一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第五条
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第六条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资质标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应当注明检测业务范围,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下列行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审批机关同意,不再审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由原审批机关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延期专用章;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原审批机关不予延期:
(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二)转包检测业务的;
(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四)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
(五)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第九条
检测机构取得检测机构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
检测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3个月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
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第十六条
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
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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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省有关规定,下面是中达咨询带来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资质等级标准
(一)一级
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净资产500万元以上。
单位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相 关专业高级职称、10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
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15人(化学类专业2人以上),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结构和岩土类高级工程师各不少于2人;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干30人.其中各专 项检测人员不少于3人。
具有1500平方米以上固定的办公、试验物所,其中实验室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具有满足检测业务开展的相应仪器设备(见附表),并通过计量检定。
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制定了企业《质 量手册》。
具有相应专业的工作业绩。
(二)二级
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单位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技术、质量负责人具 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10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
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10人(化学类专业2人以上),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岗位 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各专项检测人员不得少于3人。
具有800平方米以上固定的办公;试验场所,其中实验室面积不得少于600平方米, 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具有满足检测业务开展相应的仪器设备,并通过计量检定。
检测单位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制订了 企业《质量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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