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会费收入怎么申请免试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02 13:55:29

法律主观:企业想要免税就得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非营利组织想要免税要满足什么条件呢?下面 网 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9项条件须同时满足 财税〔2014〕13号规定,非营利组织获得免税资格认定,须同时满足9项条件: 1.依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 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 平均工资 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9.对取得的应 纳税 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财税〔2014〕13号同时废止了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123 号),取消了免税资格认定条件中对非营利组织活动范围的限制。该《通知》一定程度扩大了可获取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范围,使得一些主要致力于在国外开展公益慈善项目的组织也能在税收方面享受优待。 相关法规——财税[2009]1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 企业所得税 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符合条件须按规定申请 财税〔2014〕13号要求,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市(地)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市(地)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 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同时,非营利组织申请享受免税资格需报送材料包括:申请报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 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非营利组织登记证复印件,申请前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申请前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以及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 《通知》明确,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 非营利组织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注销时,剩余财产处置违反《通知》第一条第五项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追缴其应纳企业所得税款。 免税资格需三部门认定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非营利组织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当年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 税收优惠 政策过程中,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通知》规定的免税条件的,应及时报告核准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由其进行复核。 核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根据《通知》规定的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的免税优惠资格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 需要提醒纳税人的是,企业只有通过了财政、国税、 地税 三部门的认定,才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地方财政、国税、地税部门需要联合抓好对非营利组织的免税优惠政策。在 广州 市市级、区(县级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其免税资格申请由各区(县级市)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市级和区(县级市)级的财政部门分别会同本级的国、地税部门组成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小组共同认定。免税资格认定工作小组每年对非营利组织进行一次认定。 取消免税资格有规定 财税〔2014〕13号同时明确了,对已认定的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逾期未参加 年检 或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有逃避缴纳税款或帮助他人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通过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和服务活动,变相转移、隐匿、分配该组织财产的;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而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受到登记管理机关处罚的。 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逾期未参加年检或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在一年内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因除以上规定以外的其他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在五年内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

商会会费需要纳税吗?

商会收取的会费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是否需要去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免税备案?商会收取的会费收入是否免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八条规定,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

社会团体,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

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的会费。

如果商会属于依法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那么商会收取的会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商会收取的会费是否需要申请免税备案?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符合条件依法设立的非营利组织需要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免税资格,被审核确认后即可享受免税资。

相关的资料包括申请报告、组织章程、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等。

社会团体哪些是免税收入

  社会团体免税收入如下: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社会团体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目前的社会团体都带有准官方性质。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授权的组织。

  社会团体实际上附属在业务主管部门之下。中国的社会团体是社会组织的一种。

大家都在看

社会团体会费管理制度

四、社会团体会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该社会团体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社会团体会费不属于政府收入,可以不纳入国家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五、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应按照规定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社会团体提供服务收入用什么票据,从哪里领取

社会团体提供服务收入用会费票,从财政部票据监管中心办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有关规定,《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购领证》将并入《财政票据购领证》,并实行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免费领用。现将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

如何做好社会团体会费管理

一、会费收入的管理(一)会费申请1.各社团应在招新活动开始两周前向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提出本年度所收会费申请,经主席团和团委同意后,由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备案并在招新前一周在社团大会上向各社团公布会费标准,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