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贸易企业如何合理避税?怎么做税收筹划?碳达峰、碳中和对煤炭企业而言,绝非只是艰巨的挑战,更是难得的历史机遇,我国的经济发展决不可能离开煤炭,起码在2060年前的近40年内,煤炭仍需要发挥基础能源的作用。
今年上半年来看,煤炭企业经济形势总体向好,行业营收和利润都呈较高的增长趋势。
数据显示,上半年4284家规模以上煤炭企业营业收入12159.5亿元,利润总额(补贴后)2068.8亿元。
煤炭的利润空间是非常大的,但上头对煤炭企业的管控也愈加严格;煤炭老板都知道,做煤炭是最容易被清查的,之前山西、内蒙等地自上而下地清扫影响了多少煤炭企业,那煤炭企业该如何“破局”?
煤炭企业节税筹划方案:煤炭企业想要解决目前的税务难题,需要满足以下几个点:
需要提供全额进项,进销必须匹配;
纳税至少300万以上;
上游尽量由矿山提供,个体可以占一部分,但占比不能太大。
煤炭企业需要清楚的一点是,今时不同往日,在金税四期部署下,企业的数据都是透明的,请勿在违法边缘试探,小则税务局喝茶,大则涉及违法犯罪。
税务筹划是为了减税,不是为了偷税漏税。现在园区对煤炭企业的要求也比较严格,一般的税收洼地不愿意接纳煤炭企业,一是煤炭企业营业额较大,能消化的园区不多;二是0进项存在风险无法把控。
现在笔者所在的园区对煤炭企业放宽要求,只要满足上述3点,即可接受煤炭企业入驻,并且不限制企业的开票量。
煤炭企业返税政策:笔者所在的园区对煤炭企业推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奖励政策,煤炭企业在园区成立有限公司,承接业务后在当地纳税。
对增值税进行地方留存后(50%)70%-80%的返税奖励;
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地方留存后(40%)70%-80%的返税奖励。
当月纳税后,次月月底园区会将奖励发到企业账户上。
希望这条煤炭贸易企业合理避税的方案能够帮助到您,望采纳!
企业税收筹划怎么做法律主观:依法 纳税 是公民和企业的法定义务,如果企业达到纳税标准的,是需要及时申报税收的。企业的税负是很重的,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企业需要做好税收筹划。下面 网 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利用 税收优惠 政策开展税务筹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 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 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它区域优惠政策已取消。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 环境保护 与节能等方面。因此,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计10%。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进行了界定。 2.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农林牧渔业给予免税;对国家重点扶持基础设施投资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 3.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员(如下岗、待业、专业人员等)就业支付的工资也给予一定的加计扣除。企业只要录用下岗员工、残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筹划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在不影响企业效率的基础上尽可能录用可以享受优惠的特定人员。 二、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 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筹划。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使用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会对总机构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规定,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 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有子 公司 和分公司两种选择。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亏、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 第一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子公司形式,单独纳税。第二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到总公司纳税,以弥补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亏损;即使下属公司均盈利,此时汇总纳税虽无节税效应,但可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第三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纳税可以用其他分公司或总公司利润弥补亏损。第四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分支机构扭亏的能力,若短期内可以扭亏宜采用子公司形式,否则宜采用分公司形式,这与企业经营策划有紧密关联。不过总体来说,如果下属公司所在 地税 率较低,则宜设立子公司,享受当地的低税率。 如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他居民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但子公司在所在国比分公司享受更多的税务优惠,一般可以享有东道国给予其居民公司同等的税务优惠待遇。如果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积累利润还可以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所发生的利润与总公司合并纳税。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境内外机构的盈亏相互弥补,因此,在经营期间若发生分公司经营亏损,分公司的亏损也无法冲减总公司利润。 三、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折旧是为了弥补固定资产的损耗而转移到成本或期间费用中计提的那一部分价值,折旧的计提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折旧具有抵税作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所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也不相同。因此,企业可以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收筹划。 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把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前提下,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 贷款 。另外,当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时,延长折旧期限把后期利润尽量安排在优惠期内,也可进行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异,影响各期营业成本和利润。这一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四、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存货是确定构成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重要内容,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 选择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导致不同的销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产生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各期所得税额。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不同纳税期以及盈亏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使得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如,先进先出法适用于市场价格普遍处于下降趋势,可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增加当期销货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延缓纳税时间。在企业普遍感到流动资金紧张时,延缓纳税无疑是从国家获取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先进先出法会虚增利润,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宜采用。 五、利用收入确认时间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企业在销售方式上的选择不同对企业资金的流入和企业收益的实现有着不同的影响,不同的销售方式在税法上确认收入的时间也是不同的。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合理归属所得年度,可在经营活动中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效益。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销售方式及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直接收款销售方式,以收到货款或者取得索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的确认时间。二是托收承付或者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以发出货物并办好托收手续的当天为确认收入时间。三是赊销或者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企业收入的确认日期。四是预付货款销售或者分期预收货款销售方式,以是否交付货物为确认收入的时间。五是长期劳务或工程合同,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可以看出,销售收入确认在于“是否交货”这个时点上,交货取得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证的,销售成立确认收入;否则收入未实现。因此,销售收入的筹划关键是对交货时点的把握和调整,每种销售结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确认的标准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即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 六、利用费用扣除标准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费用列支是应纳税所得额的递减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 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划分为三类:一是允许据实全额扣除的项目,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等。二是有比例限制部分扣除的项目,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业务宣传费、工会经费等三项基金等,企业要控制这些支出的规模和比例,使其保持在可扣除范围之内,否则,将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三是允许加计扣除的项目,包括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企业可以考虑适当增加该类支出的金额,以充分发挥其抵税的作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允许据实全部扣除的费用可以全部得到补偿,可使企业合理减少利润,企业应将这些费用列足用够。对于税法有比例限额的费用应尽量不要超过限额,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超额的部分,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要并入利润纳税。因此,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节税点的控制。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
[采矿企业税收筹划思路探讨]税收筹划案例分析2018要】本文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探索采矿企业税收筹划空间,合理设计税收筹划流程,科学确定税收筹划方案,做到国家权益与纳税人权益的兼顾。研究表明,根据采矿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对企业税负状况、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分析判断,构建合理税收筹划流程,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有利于引导采矿企业依法开展税收筹划,降低税收筹划风险。
【关键词】采矿企业;税收筹划;筹划思路
采矿企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1)采矿企业具有开发周期长、开发业务复杂多样、资金占用量大等特点,具有开展税收筹划空间。按照我国现行的分类方法,采矿业具体包括: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和其他采矿业。并且其组织形式大多为集团公司制,业务范围包括可供开采开发的矿产资源勘探、冶炼、制造及销售整个过程。造成了采矿企业在规模上的差异性、组织形式的复杂性以及业务上的广泛性。从税收筹划的角度看,一个企业的规模越大、组织结构越复杂,业务范围越广其涉及的税种必然越多,纳税的数额必然越大。这也就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另外,采矿企业具有战线长、分布广的特点,一个矿区的地理范围可能覆盖很多行政区域,同时,企业在全国各地设有各级分支机构,而各地又结合本地区的税务部门对于税收政策的要求,对税收扣除项目、纳税地点、税收管辖范围等问题又各有不同的规定,这就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政策性空间。(2)采矿企业涉及税种数量繁多且税费体系复杂,需要税收筹划确定合理税负。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我国采矿业目前可能涉及到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企业涉及的税种繁多。另外,采矿企业在缴纳税款的同时还需缴纳其特有的资源性收费项目如矿区使用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采探矿权价款及使用费等,资源使用费为调节资源级差收益或超额利润而设立,客观上存在税费重复征收现象,加重了企业的负担。(3)采矿行业整体税负偏重,个别税负偏轻,需要税收筹划以平衡税负。测算采矿行业国有企业以及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在流转环节的税负水平,我们发现,与整个行业的平均税负水平相比,采矿行业的税负水平偏高,测算结果见表1:
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资源企业流转环节税负比较情况表(%)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7、2008、2009、2010、2011年版,北京:统计出版社。
注: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表1反映2006~2010年在流转环节采矿业税负水平与制造业税负水平和全行业平均税负水平的比较情况。采矿业2006~2010年的总体税负率在8.05%~9.25%左右,高出制造业平均水平4.01%~4.46%,高出行业平均水平4.60%~4.82%。其中2010年,采矿行业的总体税负率为9.25%,比制造业的平均水平高出约4.79个百分点,比行业的平均水平4.82%高出约4.43个百分点。采矿行业中,油气开采业2006~2010年的税负负担率已达到13.13%~15.44%。究其原因,2010年高税负,主要源于2010年下半年新疆资源税计征方式的改革的试点,环比新疆天然气、石油的税费增长较快,缺乏可比性。然而,从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税负变化情况看,税负则呈小幅上升,非金属采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的税负增长幅度也较小。但是,从整体上资源开发企业的税负明显高于其他行业。可见,采矿企业具有开展税收筹划的空间。
采矿企业税收筹划中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应与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相一致,目的是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壮大而服务,切忌为了税收筹划而牺牲企业长期发展利益,特别是不能损害国家利益。从这个层面上讲,税收筹划的目标与企业的长期战略目标是短期与长期、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因此,其税收筹划中应注意如下问题:首先,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评估税收筹划带来的风险。税收筹划的风险,实质上就是税收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失败而付出的代价。主要包括:对国家相关政策精神认识不足、理解不透、把握不准,即筹划人自认为采取的行为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精神,但实际上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构成了税收筹划风险。其次,税收筹划方法与企业总体目标不一致的风险。在税收筹划的实际操作中,因技术方法、相关人员的责任,往往出现税收筹划败笔,出现税收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相比得不偿失。以上这些都是税收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也是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应予重视的因素。
采矿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流程与方案
采矿企业主要包括生产和销售两大管理控制领域,其中生产环节又可以细分为项目前期筹建与投入阶段、采矿与选矿等生产运营阶段、加工与产成品生产阶段和运输与物流配送阶段,税收筹划的安排就根据生产经营的流程分别提供税收筹划的建议。
(一)生产环节的税收筹划
项目前期筹建与投入环节,重在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勘探、矿山工程建设、机械设备采购或租赁、安全与环保系统配套投入等。这一环节的税收筹划可以考虑:购买设备的税收抵免,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购买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的部分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
合理利用关于伴生矿、伴采矿、伴选矿的征税规定进行税收筹划。在采矿与选矿等生产运营包括矿产原料采掘、筛选、储存、运送等。所谓伴生矿,是指在同一矿床内,除主要矿种外,含其他多种可供工业利用的矿产成份。考虑到一般性开采是以主产品的元素成分开采为目的,确定资源税税额时,一般将主产品作为定额的主要依据,同时也考虑作为副产品的元素成分及其他相关因素。企业在开采之前就应关注矿产品适用税额相对较低的矿产资源,使得整个矿床的矿产品适用较低税率;所谓伴采矿,是指开采单位在同一矿区内开采主产品时,伴采出来的非主产品元素矿石。对于量大的伴采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定对其核定资源税单位税额标准;量小的,在销售时,按照国家对收购单位规定的相应品目的单位税额标准缴纳资源税。如果伴采矿的单位税额相对较高,则利用这项政策进行税务筹划的关键在于让税务机关认定伴采矿量小。伴采矿量的大小由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所决定,企业在开采之初合理确定伴采矿开采规模,税务机关在进行认定时,对企业数量较小的伴采矿,确定的单位税额标准较低,企业可利用这种税务处理方式,决定伴采矿的数量开采;如果伴采矿的税额相对较低,则企业应进行相反的操作。所谓伴选矿,是指对矿石原矿中所含主产品进行选精矿的加工过程中,以精矿形式伴选出的副产品。对于以精矿形式伴选出的副产品不征收资源税,对纳税人而言,最好的筹划方式就是尽量完善工艺,引进技术,使以非精矿形式伴生出来的副产品以精矿形式出现,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