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建筑公司资质造假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10-23 09:26:18

企业资质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特别是在交予相关任务的时候对于其是否有能力有质量的完成进行评估格外的重要,特别重要的是建筑行业,关系到人们的使用安全,所以在企业资质申报非常严格,但是如果遇到有企业资质作假该怎么举报呢?接下来我给大家搜集了资料。

建筑企业资质做假怎么举报 公示期间举报比较合适。 可以向当地建管部门资质管理部门举报。住建部规定对弄虚作假取得资质的建筑工程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撤销其相应资质,且自撤销资质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市场的准入清出管理,严肃查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资质申报,是指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首次申请、升级、增项、延续(就位)等。 第三条企业申报资质,必须按照规定如实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凡与实际情况不符,有伪造、虚报相关数据或证明材料行为的,可认定为弄虚作假。 第四条对涉嫌在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核查、认定和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责任追究与教育防范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按照行政审批权限,对涉嫌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企业进行核查处理,不在行政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逐级上报至有权限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研究处理。涉嫌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应配合接受核查,并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部门在资质审查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将有关情况告知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配合核查。 第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可委托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涉嫌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进行核查。受委托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将核查的有关情况、原始材料和处理建议上报。 第七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资质申报中对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结果汇总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企业在申报资质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对能提供基本事实线索或相关证明材料的举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予受理,并为举报单位或个人保密。 第九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之间应当建立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协查机制。协助核查的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并在规定时限内书面反馈核查情况。 第十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涉嫌申报资质中弄虚作假企业的核查,可要求被核查企业提供相关材料;核查期间,暂不予做出该申报行政许可决定,核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第十一条因涉嫌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被核查的企业,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核查。 第十二条对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行政审批权限依法给予警告,并作如下处理: (一)企业新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 (二)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升级、增项; (三)企业在资质延续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不予延续;企业按低一等级资质或缩小原资质范围重新申请核定资质,并一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升级、增项。 第十三条对弄虚作假取得资质的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撤销其相应资质,且自撤销资质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第十四条被核查企业拒绝配合调查,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应反映真实情况说明材料的,不批准其资质申报。 第十五条受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进行核查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逾期未上报核查结果的,住房城乡建设部给予通报批评,且不批准被核查企业的资质申请。 第十六条对参与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或为企业提供虚假证明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抄报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对参与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企业资质申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作为企业或个人不良行为在全国诚信信息平台予以发布。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

工程造价弄虚作假怎么举报

一般来说,如果建筑工程造假的需要举报的话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者来访等形式直接到当地的工程质量投诉管理机构进行举报,当然不管是采取什么样的方式都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的检举问题,不能做假证据。

如果建筑工程造假怎么举报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任何个人或者单位发现建筑工程质量存在造假行为的,都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市、县的工程质量投诉管理机构举报。具体方法: 1、采取信函的方式: 通过信函的形式检举揭发,也可以匿名举报,但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如实客观的检举问题,不能夸大或者歪曲事实,更不能捏造事实诬告他人,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检举信在文字上要文字通顺,详略得当,层次清楚,言之有物,字迹要清楚、清洁。 2、采取电话的方式: 这种方式便于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出现的情况。可以向建设部投诉拨打质量投诉电话。 3、采取来访的方式: 如果可以最好把有质量问题的样品带去,这种方式比较直观,能够较好地解决问题。 《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的活动。 第三条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公用、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投诉范围。 对超过保修期,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市、县级投诉处理机构受理的工程质量投诉,原则上应直接派人或与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不得层层转批。二、如何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2、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 3、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以下有关资料: (1)规划许可证;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3)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5)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4、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由监督机构发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和《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5、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质量是个很严重的问题,如果是在建房的建筑上工程质量造假的话对住户后期的生命安全是有很大的威胁的,所以遇到这种工程质量的问题的话可以选择信函、电话或者来访等等合适的方式向当地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反映这个问题。

建筑资质造假怎么举报最有效

法律主观:建筑师证挂靠是犯法的。可以去建筑工程部门举报或者去法院起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已经对注册建造师的执业纪律做出了明确规定,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等行为均是被禁止的行为。对此类违规人员,设置有撤销注册、罚款等处罚措施。这位负责人表示,资质挂靠,证书转租不仅违法,资质证书持有人一旦受到侵害,其权益还难以保障。政府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专项清理,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建设行政处罚规定,进行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对相关施工企业将予以停业整顿、限制市场准入及降低资质等级、吊销企业资质等处罚。

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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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举报用假资质承包工程问题?

可以向当地建管部门资质管理部门举报,住建部规定又弄虚做假取得资质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撤销其相应资质!

如何举报建筑公司

法律主观:1、可以拨打举报电话举报或者是到相关的政府机构举报。2、法律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举报虚假证明材料将受到什么处罚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