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通知》的发布对于建筑行业以及建筑企业是利好消息,笔者认为主要影响如下:
(一)改换证审查为简单换证,换证中取消对于资产、人员的实质审查,给建筑企业换证减负,过渡期内 建筑企业的资质将不会因为不符合新的资质标准和资质规定而丧失。取消对企业资产的考核,对于集体 企业是大利好,因为很多集体企业固定资产无法评估,且无法像股份制企业那样增资。取消主要人员考 核,仅仅一个总承包三级企业至少可以省下一二十万的社保费用,企业可以不要像前期那样急切找高价 证书挂靠了。但是,《资质通知》还规定“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加强事中事后 监管,适时对本地区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动态核查。”前述动态核查 即为年审,在年审中要求各省建设主管部门严格审核资产、人员可能性较大。另外,可以预见接下来建 筑企业与建造师之间的挂靠纠纷将进入高发阶段。
(二)取消总承包一级、特级企业合同金额门槛限制,取消特级资质企业申请中对于国家级工法、获奖项 等指标的要求,对于此类企业是重大利好。正如笔者在上文提到的,合同金额的限制本来就是行政权力 对市场的不合理干预,取消后市场将恢复本来面目。
(三)取消资质升级和资质增项中对于既有人员和资产的生产和以及5个类别的上限限制,实际上是鼓励建 筑企业做大做强,也是对企业的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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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资质转让有哪些风险,施工资质如何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扩展资料: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挂靠方式,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
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资质换证对建筑企业承揽业务有什么影响??还可以继续承担原来的业务吗?资质就位对企业承揽业务的影响,资质管家做出以下解答,希望可以解决你的困惑
资质就位过程中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按原资质的承包范围承揽业务;
已取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起,按《标准》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揽业务范围承接工程。
过渡期内,具有原标准中被并入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资质的企业,仍可在其资质承揽范围内承接工程。
资质就位过程中对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实施资质动态监管时,若企业按原标准取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仍可按原标准执行;若企业按《标准》取得资质,应按《标准》执行。
以上就是资质管家对于2015年资质就位对企业承揽业务影响的一些概述。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