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普新区办理营业执照需要要去当地工商局进行办理。
办理营业执照流程:1、公司取名,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就要到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非必填项)、组织形式。
如:深圳市(行政区划)+开拓(字号)+资产管理(行业)+有限公司(组织形式)。
一般为1-3个工作日。
递交资料,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由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同时提供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住所使用证明(即注册地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拿取执照,核名通过,资料审核通过之后就可以领取营业执照了。
办理公章。
大连开办企业业务推行至部分银行办理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高企业开办便利度,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与10余家商业银行的市级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将在全市各区市县设立50余家企业开办银行免费帮办服务网点,为企业提供登记注册帮办、营业执照自助打印和企业开办相关事项服务,实现企业开办就近办、多点办、帮着办和“全城通办”。
网点可提供这些服务全城通办:可跨区办理全市所有地区的企业开办业务。
免费服务:无偿为企业提供全程电子化注册登记咨询、申报指导、证照领取、银行开户等“一站式”服务。
方便快捷:可自主选择全部或部分企业开办事项,并享受审批“绿色通道”服务。
业务办理方式办事人可携带申请材料到就近的银行帮办服务网点,找银行工作人员帮助整理、核对和网上填报企业开办相关信息。
信息上传后,经所在地区行政审批人员在线审核通过,办事人可当场领取营业执照及相关电子证照、自主选择银行开户,并享受公章、税务UKEY等企业开办服务“大礼包”邮寄到家服务。
已有17家网点投入使用目前全市已设立35家银行免费帮办服务网点,其中有17家已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预计年底前将完成全部银行帮办服务网点的设立工作。
办事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连市场监管”的“互动服务”栏目,或大连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的“企业开办专栏”获取已投入使用的银行帮办服务网点信息。
大连市企业开办免费帮办服务银行网点大连市企业开办免费帮办服务银行网点序号网点所在区域服务网点名称网点地址联系电话营业时间1中山区交通银行分行营业部中山区人民路1号0411-周一至周五08:30-17:002中山区大连银行营业部中山区中山路88号0411-周一至周五08:30-17:003中山区民生银行胜利桥支行中山区长江路123号周一至周五8:30-17:004西岗区中国银行新开路支行西岗区新开路72号0411-周一至周五08:30-16:305甘井子区工商银行甘井子支行营业部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17号0411-周一至周五08:30-11:30;13:00-16:306甘井子区工商银行城市之光支行甘井子区邻和园2-9号0411-周一至周五08:30-11:30;13:00-16:307甘井子区中国银行甘井子支行营业部甘井子区中华西路33号0411-周一至周五08:30-16:308普兰店区工商银行普兰店支行营业部普兰店区商业大街143号0411-周一至周五08:30-11:30;13:00-16:309普兰店区农业银行普兰店支行营业部普兰店区商业大街92号0411-周一至周五08:00-16:3010普兰店区邮政储蓄银行普兰店支行普兰店区南山路92号0411-周一至周日8:30-16:3011普兰店区大连银行普兰店支行营业部普兰店区中心路二段116-1号0411-周一至周五08:00-16:3012瓦房店市工商银行瓦房店支行营业部瓦房店市大宽街二段314号0411-周一至周五08:30-11:30;13:00-16:3013瓦房店市中国银行瓦房店世纪广场支行瓦房店市西长春路西段143-22-24室0411-周一至周五08:30-16:3014瓦房店市邮政储蓄银行瓦房店支行瓦房店市西长春路西段143-5号0411-周一至周日08:30-16:3015庄河市农业银行庄河支行营业部庄河市城关街道水仙委新华路南段43号0411-周一至周五08:00-16:3016金普新区中国银行金普新区分行营业部开发区金马路158号0411-周一至周五08:30-16:3017长兴岛经济区农业银行长兴岛支行营业部长兴岛经济区长兴路710-14号0411-周一至周五08:00-16:00。
苏州公司注册怎么办理需要办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体分析如下:
公司注册不需验资,实行三证合一
2014年新公司法,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普通公司注册不再需要验资手续。
2015年苏州全面实行三证合一。
新《公司法》第26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由此可见,根据修改后的新《公司法》,除了另有规定的情况之外,不但变更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而且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之后两年或五年内缴足出资以及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等内容。同时,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
办理流程
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其实公司名称主要由这些部分组成:行政规划+字号+行业特征+组织形式
之后得确定投资人,就是股东,股东人数和股东比例,确定主营范围和公司注册地址。
填写好《企业名称预先设立登记通知书》,然后提交。
注意提交分网上提交和现场提交,根据所在区的不同有所差别:新区园区都是网上提交,其他地区现场提交。
现有命名的思路可分为六类,分别是:以创始人命名、以产地命名、现成词的变异组合、虚构或杜撰、首字母或数字以及直接取自成语。
公司名称可以有以下几种格式:
苏州(苏州市)+字号+行业+有限责任公司
字号+行业+苏州(苏州市)+有限责任公司
字号+苏州(苏州市)+行业+有限责任公司
确定名字后,需要进行核名。核名是和营业执照两项不收取费用。
租房: 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 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公司地址的重要性体现在日后经营时能否收到工商信函,不能随便填写。无法收到工商信函会导致公司移入异常名录。
生产性企业使用厂房,贸易服务企业用写字楼商铺或商住楼,以租赁合同上面地址为准。租赁合同地址与房产证上面地址要一致。
注意:地址选择一定要慎重,注意可靠性。
编写公司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常规来说,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需要注明股权比例,以及需要所有股东的身份证
准备注册时,如果一个人注册,那就属于一人公司,但需要你提供两个人的身份证作为注册资料,因为公司的法人执行董事不能兼任监事职位,需要另外聘任。如果公司有几个股东,那么选出一个法人和一个监事就可以。
监事如果实在没有人选,可以找可信任的合伙人。
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3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凭营业执照,到有资质备案的印章社,制作印章
去银行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开基本户需要填很多表,你最好把能带齐的东西全部带上,要不然要跑很多趟,包括营业执照正本原件、身份证及印章
需要资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提交职工民主选举的证明;设立监事会的,应当提交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证明。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住所使用证明。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 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第六条 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建立企业法人登记档案和登记统计制度,掌握企业法人登记有关的基础信息,为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服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根据社会需要,有计划地开展向公众提供企业法人登记资料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