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货物出证明没办理怎么办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6 07:30:12

楼主是说14年出口的货物 要退税的事情是吗。

【高新区资质代办】错过了几个办税时间节点后果你懂的

找人办事和别人约定的时间就一定要按照约定进行办理,更别说是在找机关部门办事的了,那是更需要遵循别人给出的规定时间,错过了最后时限,后果你懂的,下面就是曼德企服整理的最近的几个快到时限的办税节点,你一定要知晓。

2017年4月15日前《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办理期限按照规定,委托出口的货物,受托方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将其及时转交委托方,逾期的,受托方不得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2017年4月18日前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按照规定,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即今年4月18日前)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

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2017年4月20日前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期限按照规定,自2014年起,企业应在本年度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及电子数据,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

企业申请核销后,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其上一年度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申报。

4月20日之后仍未申请核销的,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待其申请核销后,方可办理。

2017年6月15日前未按规定申报免税,由“免”变“征、免”的申报期限按照规定,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除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货物劳务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如果未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免税的,应视同内销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免增值税、消费税,属于内销免税的,除按规定补报免税外,还应接受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做出的处罚;属于内销征税的,应在免税申报期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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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办理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管理规定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受托方开具并经主管其退税的税务机关签章后,由受托方交给委托方。代理出口协议约定由受托方收汇核销,税务机关必须在外汇管理办完外汇核销手续后,方能签发“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上注明“收汇已核销”字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印制(财税字[1995]92号)。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办理程序

  出口企业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应持以下凭证资料:

  (一)代理出口协议;

  (二)代理出口货物报关单;

  (三)如属代理方结汇的,还需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将委托方开具给代理方的该批代理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收缴注销(财税字[1997]14号;1998年8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16号),规定,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不向代理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托方所在地主管出口退各机关在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不再收缴注销该批货物的增值科专用发票;并规定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按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要求,对出口企业填报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进行信息对审,审核无误后,方能签署意见和印章(国税发[1996]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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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代理出口证明?

办理代理出口证明的方法如下: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办理退(免)税,受托方须向委托方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一般情况下,受托方在代理出口货物已实际结汇后,到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代理出口

委托代理出口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办理规定

在一般情况下,《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受托代理出口企业在代理出口货物已实际结汇后,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机关应及时录入证明的有关内容,并与有关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出证。在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受托

重庆电子税务局怎么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1、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选择在线申报。2、点击【新建】,填写需要办理退运证明的货物信息,信息录完后点击【保存】。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