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国税网www.***.cn;2、点击电子税务局新版本入口;4、输入账号密码,账号为纳税识别号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密码为国税编码(纳税须知上的国税初始密码),还可通过忘记密码来重设密码;5、点击全部功能;6、点击登记/认定/优惠/证明,然后再选择《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7、选择需要核销的外经证号,点击增加外出经营情况和缴纳税款情况,填写所需内容,注意征收品目只填在国税预缴的增值税;8、选择办理方式:全流程无纸化;9、上传附报资料,苹果手机可下载客户端使用拍照上传功能;其他可使用选择功能上传存在本地的文件(需上传完税证明和需要核销的外经证);10、预览提交后,选择手机号发送短信验证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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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外管证核销流程在外管证有效期内注销流程如下: 1、登陆电子税务局,在纳税主体选择界面选择需要核销的外管证编号.需要注意选择外管证所属的税务主体时,需要使用法人的办税人员信息登陆电子税局,要保证法人所登记的手机号码正常使用并可以接收到验证码. 2、选择套餐业务中的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 3、将纳税人信息填写完整后,在"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外出经营情况"中点击"选择".系统会自动带出预缴税款信息,与手上预缴税款时的完税证明核对无误后,选择"提交"即可. 4、成功核销外管证时报告状态会显示"报告已反馈". 二、外管证超期10天内注销流程如下: 外管证超期10天内需要核销时,需要在"我要办税"-"涉税事项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中办理,办理流程同上. 三、外管证超期大于10天或该外管证所属合同取消,未预缴税款未开票注销流程如下: 1、外管证超期大于10天需要携带纸质材料去外管证所在经营地的税务局核销.纸质材料为《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一式两份.填写时需注意预缴税款征收率为增值税征收率,已预缴税款为增值税预缴税款.现在虽然暂时没有征收外管证超期反馈的罚款,也要及时在外出经营活动结束时进行反馈. 2、外管证所属合同取消,未预缴税款时,系统无法带出预缴数据,也无法手动填写,会提示"暂无可选数据""预缴税款征收率不能为空""已预缴税款金额不能为空",所以暂时无法在系统中核销该外管证,财务小王遇到的情况便是如此,所以需要携带《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一式两份去外管证经营地税务局窗口进行核销.。
外管证的开具与注销流程法律分析:在外管证有效期内注销流程如下:1、登陆电子税务局,在纳税主体选择界面选择需要核销的外管证编号。需要注意选择外管证所属的税务主体时,需要使用法人的办税人员信息登陆电子税局,要保证法人所登记的手机号码正常使用并可以接收到验证码。2、选择套餐业务中的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3、将纳税人信息填写完整后,在“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外出经营情况”中点击“选择”。系统会自动带出预缴税款信息,与手上预缴税款时的完税证明核对无误后,选择“提交”即可。4、成功核销外管证时报告状态会显示“报告已反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