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效防范税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走逃(失联)企业的判定 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
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一)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
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
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三)异常凭证由开具方主管税务机关推送至接受方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具体操作规程另行明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1日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
收到走逃发票对企业有什么影响?走逃发票的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有些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虽然产生了纳税义务,但是该纳税人并未按照规定缴纳税款,这种违法行为就是走逃发票。走逃失联发票根据税务登记管理有关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企业不小心收到走逃发票,会有哪些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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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走逃发票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必须做进项转出,补缴增值税、附加税费及相应的滞纳金;
如果是恶意取得发票,不能证明业务的真实性的,还需要按不含税金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及相应的滞纳金;
税务可按征管法规规定给予罚款;
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如果情节严重的,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企业年度纳税信用评级被扣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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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逃发票的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
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税法[2009]114号文件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0号)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因此,不少税务机关执法人员都会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不合法的凭证,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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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买票方走逃怎么办虚开发票买票方走逃处理方法如下:1、首先看接收的普通发票业务是否真实,若是真实的业务,开票方与实际收款方一致,经税务机关核实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业务是真实的,但开票方与实际业务的发生方不一致,属于接受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3、业务不真实,属于故意接受虚开发票偷逃国家税款,应按偷税处理,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