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进行纳税筹划的方法如下:
直接利用筹划法。
直接利用现有的优惠政策来进行筹划。首先要清楚企业自身满足哪些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并加以利用,非常的方便、直接,不需要额外进行什么规划。其实这就是企业本该享受的权利,也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国家调节经济。
地点流动筹划法。
利用地点流动的方式来减少企业的税负。由于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收政策差异很大,跨国企业可以利用税收政策的差异进行业务安排和利润规划。对于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转移到西部从事投资或生产经营从而减轻税收负担。
创造条件筹划法。
在未达税法要求条件的情况下,通过改变企业的生产活动、申请资质来达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比如均衡控制每月的销售额以享受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减免,或者申请高新企业以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
小微企业税务筹划技巧
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的企业双方为了分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不是按照市场公平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定价的方法。
采用这种定价方法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平价格,以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转移定价的避税原则,一般适用于税率有差异的相关联企业。通过转移定价,使税率高的企业部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企业,最终减少两家企业的纳税总额。
税务筹划的12种方法税务筹划的12种方法 1、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 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行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是不同的,利用这点也可进行税务筹划。
1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如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 2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如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 3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所发的工资加计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员(如下岗、待业、专业人员等)就业支付的工资也给予一定的加计扣除。企业只要录用下岗员工、残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 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利亏损、分支机构是不是享有优惠税率等。 1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子公司形式,单独纳税。 2预计不享有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则用分公司形式,汇总纳税,以弥补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亏损;就算下属公司都有盈利,此时汇总纳税虽起不到节税作用,但能节省企业的办税成本,提升管理效益。 3预计不享有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会亏,则用分公司形式,汇总纳税,可以用其他分公司或总公司利润弥补亏损。
4预计享有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会亏,可先深入分析下分支机构有没有转亏为盈的能力,若短期内可以扭亏宜采用子公司形式,不然就选用分公司形式。总的来讲,若下属公司所在地征税率较低,就可设立子公司,以享受低税率。 3 、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等。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一样的,分摊各期的成本也不同,所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也不相同。 4、利用费用扣除标准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费用列支是应纳税所得额的递减因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应尽量的列出当期费用,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 5、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存货是确定构成主营业务成本计算的关键内容,对生产成本、公司盈利及所得税都有很大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 6、利用在税收洼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 个独具有很多缴税优势,如一般企业要交25%的企业所得税,个独却不用交,个独享受小规模纳税人3万内增值税免增值税,其次再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能核定征收,大幅度降低税负。 7、合同作废也要记得纳税 8、将个人专利以技术入股的形式投入公司使用 9、发票丢失,及时补救,仍能报销和入账 10、混合销售要依法而签,分别计税 11、没有生意也要进行零申报 12、增值税税率只与行业有关,与进项税的税率无关。
企业纳税筹划有哪些具体方法法律分析:企业纳税筹划有以下方法: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选择投资区域和产业。
合理利用企业组织形式进行税收筹划。
充分利用税法和税务文书的规定。运用这种方法进行税收筹划,要求企业充分了解国家税收政策。
充分利用财务会计制度,转移税收负担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