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认证的流程具体:1、打开当地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并插入税控器具;2、输入税控器正确密码进入界面,选择认证税款所属期,点击进入;3、点击抵扣勾选,选择发票抵扣勾选;4、点击查询,勾选需要认证的发票并提交页面;5、在弹出的对话框中点击确定;6、点击抵扣勾选统计;7、点击申请统计;8、确定申请生成统计报表;9、确认发票勾选清单无误后点击确认;10、在跳出的发票确认汇总对话框中再次选择确认。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1、生产型增值税。
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2、收入型增值税。
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3、消费型增值税。
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
综上所述,发票认证是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发票稽核比对、异常发票核查以及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在推行“以票控税”、加强税收征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增值税发票怎么认证增值税发票认证如下:1、远程认证。
远程认证是由纳税人自行扫描、识别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信息,在此过程中将会有电子数据的生成,通过网络传输至税务机关,经过税务机关对其解密以及认证,并将认证结果信息返回给纳税人的认证方式;2、上门认证。
上门认证是指纳税人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等资料,要求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的申报征收窗口或者自助办税机进行认证的方式;3、勾选认证。
勾选认证是指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通过特定的网址,对升级版增值税开票系统开具给自己的增值税发票信息进行查询,然后通过勾选和确认的形式完成发票认证。
增值税的特征为:1、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
从征税对象看,无论各国的法定增值额有多大差别,增值税都是以增值额而不是以销售全额为课税对象;2、 实行普遍征税。
无论是从横向看还是从纵向看,都有着广阔的税基。
从生产经营的横向关系看,无论工业、商业或者劳务服务活动,只要有增值收入就要纳税;从生产经营的纵向关系看,每一货物无论经过多少生产经营环节,都要按各道环节上发生的增值额逐次征税;3、实行多环节征税。
从纳税环节看,增值税实行多环节征税,即在生产、批发、零售、劳务提供和进口等各个经营环节分别课税,而不是只在某一环节征税。
综上所述,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就是应纳增值税额。
增值税是价外税,在会计核算中,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与成本费用无关,提取销项税和进项税额抵扣都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与财务费用无关,也不反映到利润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增值税发票电子税务局怎样认证抵扣?电子税务局认证流程如下:
进入各省的“电子税务局”。
点击“我要办税”中的“发票使用”按钮。
进入后,点击下方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插上税控盘,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点击“抵扣勾选”中的“发票抵扣勾选”。
勾选需要抵扣的发票,点击“提交”。
点击“抵扣勾选”中的“抵扣勾选统计”。
点击“申请统计”,等待一段时间,刷新后可以看到前面勾选的发票。
最后点击“确认签名”,完成抵扣。
电子税务局是由国家税务总局设立的单位,提供功能更加强大、办税更加便捷的网上办税服务厅。
从销项电子发票的集中化和自动化开具,到开票之后的交付、归集、查验、比对、抵扣、存档等电子发票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流程管理,不仅避免了线下传递的耗时长、易断点等痛点,而且通过发票最后一公里的数字化推动内部资源整合和外部产业链协同网络的形成,激发市场活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