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
(1)设立税务登记,按照“多证合一”等商事制度改革要求,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无需单独到税务机关办理该事项,其领取的证件作为税务登记证件使用; (2)变更税务登记 ①改变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的; ②改变住所、经营地点的(不含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
③改变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的; ④改变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 ⑤改变产权关系的; ⑥增减改变注册资金的。
(3)注销税务登记 ①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的; ②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③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或产权关系变更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 ④纳税人发生的其他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