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已扣除增值税,下同),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如果捐出方代为支付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则按照增值税进项税额与固定资产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等科目,如果接受捐赠企业自行支付固定资产增值税,则应按支付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价值,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如果接受捐赠企业另支付其他费用,如运输费等,还应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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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怎么做接受捐赠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原材料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接受捐赠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跟自己单位对外购物商品收到的专用发票一样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应该由捐赠方缴纳还是接受方缴纳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增值税一般由捐赠方缴纳。
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为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因此捐赠货物必须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