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条规定,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下列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
“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
“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
销货单位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代开税务机关名称;
销方开户银行及账号栏内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号码;
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代开专票“销货单位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代开税务机关名称,不填写销售方名称,销售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在备注栏内。
增值税发票地址怎么填不需要做调整,地址栏的字体会根据所输入的长度自动调整字体,自动缩小,使其适应发票位置。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扩展资料:
增值税发票注意事项:
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必须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报销要及时,发票时间尽量不要跨年,否则不能税前扣除。
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发票
房屋出租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请表怎么填销售方信息必填项为纳税人名称(自然人为本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地址、电话;其余信息可根据自身需求填写。
货物或出租房屋、服务名称为开票内容,纳税人可将开票内容自行填入栏内。
标红位置均为必填项。
代开发票是以销售方的名义提交申请,所以购买方信息的填写内容需询问购买方,按照购买方要求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以税务机关系统信息为准),如需备注相关内容,请填写在备注栏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