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税歀需要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1)需补缴人姓名;
(2)需补缴人身份证号码;
(3)需补缴人月工资金额;
(4)需补缴人要补缴的月份;
(5)需补缴人地址及邮编。
做好补交申报报表。
将申报报表提交到税务局,由税务局出具通用缴款书。
最后到银行去进行缴税,缴完税3-5天即可出具完税证明。
正确的报表数据,到时需要填写补充申报表,然后带公章。如果单位没有办理税银联网,需要带银联卡,当地如果不能刷卡交税就要带现金了。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税务局。
交税的话只需带着银行端查询凭证(国税)和地税缴款书(地税)去银行缴纳就可以了。如果是去税务划税的话,只需带着本期的申报表就可以了。
扩展资料:
(1)因税则归类原因造成短征税款的,按以下原则补税:
①凡在《海关进出口税则》 (以下简称《税则》)中有具体列名的商品,在税则的类注释、章注释、子目注释、税目结构和《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商品及品目注释》(以下简称“税则注释”或“统计目录注释”)中已明确归类的商品
及海关总署或海关商品归类分中心已制发文件(包括归类决定)并对外公开或向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明确归类的商品,如因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的归类错误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的,海关应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予以追征。
②非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原因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的,海关应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予以追征。
③海关总署改变已做出的归类决定造成执行税率不同时,所涉及商品的原征税款不予调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税款的,应报海关总署核批。
(2)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批准予以减免税的进口货物,后因情况改变,经海关批准转让??按照货物的监管年限折旧补税。
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
飞机及建筑材料:8年
②机动车辆和家用电器:6年
③机器设备和其他物品:5年
折旧公式为:货物完税价格*(1—实际使用月份÷监管年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补税
补税怎么补补税怎么补补税,即"追税",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漏缴或少缴税款而令其补缴税款的行为.1.计算应补缴增值税时: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实际补缴增值税时: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缴纳的滞纳金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不补税有什么影响吗?1、如经查实应予以补税的企业,应在税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补申报缴纳相应税费;2、如超期未予执行的,将会受到罚款及追补滞纳金的处理;3、请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如期执行,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向税务机关复议.自查补税是否应交滞纳金?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第二部分"强化税源管理"第六条"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对纳税评估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如计算填写、政策理解等非主观性质差错,可由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通过约谈进行必要的提示与辅导,引导纳税人自行纠正差错,在申报纳税期限内的,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免予处罚;超过申报纳税期限的,加收滞纳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税务约谈室.可见,在税收征管法层面以及具体文件层面,并未区分所谓的检查还是自查,只要"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均要征收滞纳金.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关于滞纳金的计算期限问题的规定如下:对纳税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未按照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的计算从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补税怎么补呢?按照我们上面文章中的介绍,我们了解到企业如果因为各种原因导致需要申报缴纳的税款少交了,应该及时进行补交,否则会产生滞纳金和罚款,大家需要注意了.更多关于企业财税的账务处理,请大家继续关注我们网站中的介绍.。
补缴税款怎么补【法律分析】首先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补缴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月工资金额、需要补缴的月份以及补缴人的地址和邮编。
然后填好申报报表,填好后交到税务局,由税务局开具通用缴款书,最后去银行缴纳税款,缴完后记得开具完税证明。
具体流程:1、补交个人所得税的人,委托所在公司(收入发放单位)的办税人员到其主管税务机关,递交补税申请,并说清补税原因及税款和滞纳金计算表。
经税务机关管理人员审核后,由税务局打印缴款书,办税人员到银行缴款后,将银行回单复印件盖公章交回。
如果是为了买房或者买车等补交税款,是无法取得完税证明的。
税务局防止纳税人通过这种方式骗取购买资格,是不能打印完税证明的。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