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怎么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原则如下:如果购进固定资产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又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等,其进项税额可以全部抵扣;如果购进固定资产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进行税额是不能抵扣的.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固定资产的处置主要账务处理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一、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二、固定资产处置的处理(1)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2)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3)企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怎么抵扣?。
固定资产如何抵扣增值税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是需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每年的抵扣比例也都是不一样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依据是根据相关的规定来进行的,当我们在购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时候,是需要进行记录的。
固定资产如何抵扣增值税 固定资产如何抵扣增值税,营改增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依据 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三、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的会记分录有: 购入动产 借:固定资产 买价+相关税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发票上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 购入不动产 借:固定资产 买价+相关税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发票上的金额*60% ——待抵扣进项税额 发票上的金额*40% 贷: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怎么抵扣进项税法律主观:随着我国相关政策的推进,在全面实施营改增之后,包括不动产在内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金都可以抵扣了,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巨大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一、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如何处理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在有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财税进一步明确,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二、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处理并非所有的固定资产都可以抵扣进项税,下列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能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这里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明确,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以及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即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2)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具体范围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的规定判断。(3)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固定资产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与以前的政策相比,现在自然灾害损失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是可以扣除的。对于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以上情形的,应按财会制度计提折旧后的固定资产净值乘以其适用税率作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处理。三、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1、“与生产经营有关”难以判断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希望上文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如何处理、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处理以及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一条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