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当开票当月作废发票的时候,可以直接将发票作废即可,当跨月以后,就只能给开具红字发票进行负数冲平。 增值税专票 由于有抵扣有效期限,当发票需要作废时一定尽早进行冲销,在开票系统中操作如下: 如果在多台电脑上使用开票税盘,为了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先同步税盘发票信息。发票管理——发票修复——增值税专票/普票分别修复。请注意修复选择的时间区间稍微大一点。 在“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填开"中可以选择是购方还是销方,一般情况下如果购方已经进行了抵扣则由购方开红票,未抵扣由销方开红票。我的发票未抵扣所以选择销方,录入发票信息查找到发票,并有信息提示是否可冲红。 系统会自动引入发票信息,需核对发票金额税额等与原发票是否一致。如果没有引入信息,可能是第一步发票信息未同步。也可手工录入信息,一定确保信息金额一致。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上传,“审核通过”可进行下一步。如果未通过需要仔细检查发票是否重复申请冲销,信息是否正确,对方是否已抵扣等。 在“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下载"界面将第3步生成的红字信息文件下载保存到电脑上,准备开具红字发票。 在“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票填开”中,上方导航栏“负数”——“导入开具”,将第4步导出的信息文件选中导入,导入后将票面不完整的信息(比如地址电话等)补充完整,打印发票。 如果是普票需要红冲则比较简单了,直接在“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普票填开”中,上方导航栏“负数”——“手工开具”,录入原发票信息,然后开具红票即可。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红字发票作废流程法律分析:如果这张红字发票还没有抄税,是可以直接作废的,只要点击“作废”按钮,直接作废,然后再重新开具一张红字发票即可,不需要重新开申请单和通知单。重新开具步骤如下:通过打开“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在打开的发票页面点击上方“红字”,填入“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点击下一步,核对新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就会生成新的红字发票,核对信息后打印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红字发票如何作废红字发票可以作废。
开票后需要销货退回重开红字发票:作废后需收回原发票并标记已作废,同时也要留存对方的有效凭证;2、填写发票发生错误、误填:发现错误后在原发票上写上“作废”字样后,在系统中重新填写正确信息;3、有销售折让行为:在正常操作的基础上若出现专票信息填写有误的情况,可以重新开具专票,然后在发票上写上“误填作废”的字样统一到税务局销毁作废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