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企业异地税务登记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9 21:30:51

法律主观:企业在异地的生产部门也需要做税务登记。法律规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异地企业报税需要什么资料

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份(实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供 2 份)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改组改制企业应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应提供以下资料:——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8)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税务可以异地办理吗

法律分析:税务可以异地办理。需要的证明和材料有: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2、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4、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名单;5、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7、住所或营业场所证明;8、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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