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依据不同标准,可以作不同分类。
不同来源的税务风险税务风险根据其来源,可以分为两类:来自税务局等执法部门的少缴税、晚缴税的风险;来自自身的多缴税、早缴税的风险。
一提到税务风险,许多纳税人就想到被税务局稽查,补税罚款造成的风险。
这是比较常见的来自税务局的因少缴税、晚缴税造成的税务风险。
与之对应的,是来自自身的多缴税、早缴税的风险,也是应该防控的风险。
只有从上述两个角度认识风险,才是全面地认识税务风险,也才可能构建内容齐全、体系完整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
拓展资料税务是税收事务工作的简称。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税务是泛指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据的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全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包括税收方针政策的研究、制定、宣传、贯彻、执行工作;税收法律制度的建立、调整、修订、改革、完善、宣传、解释、咨询、执行工作;狭义税务一般是指税收的征收与管理工作。
税收与税务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依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中国税务部门可分为国税和地税两个不同的系统。
前者征收的主要是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关税)和关乎国计民生的主要税种的部分税收(增值税);后者则主要负责合适地方征管的税种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营业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等)。
税务是指和税收相关的事务。
一般税务的范畴包括:税法的概念。
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核心内容就是税收利益的分配。
税收的本质。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
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无偿性)、强制义务性(强制性)、法定规范性(固定性)。
税收的产生。
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物质前提是社会有剩余产品,社会前提是有经济化的公共需要,经济前提是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上层条件是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
中国的税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时代鲁宣公实行“初税亩”从而确立土地私有制时才出现的。
税收的作用。
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认定风险纳税人的法律依据法律分析:近几年,随着“金税三期”系统的不断优化升级,国家对企业的监管也是越来越严格。相信有不少财务人遇到过这种情况,在抄税清卡的时候,发现自己开发票用的税盘不能网上抄报、清卡,并且开票系统提示企业已成为风险纳税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风险包括哪些法律分析: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 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