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怎么填表1、将差额扣除项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利通劳务派遣公司选择适用5%征收率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则该项业务均填列在第5栏.①将差额扣除之前的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535500填入"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②第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期初余额"应为"0".③将本期产生的可以差额扣除的525000填入"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扣除金额"应为2、3列的合计额525000.④"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应为525000.本列≤第4列且本列≤第1列.⑤第6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期末余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本列=第4列-第5列=0.2、将本期销售情况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①将开具发票的(差额扣除前)不含税销售额510000及税额25500分别填入9b栏"开具其他发票"项下的3、4列.②9b栏第9列"合计""销售额"应为510000,9b栏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为25500,9b栏"合计""价税合计"为535500.③第9b栏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应为可差额扣除的525000(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第5列对应第5栏数据填写).第9b栏次13、14列差额扣除后的含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分别为10000、500.3、由于选择按照5%征收率简易办法计税,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进项税额5100元不得抵扣,不用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4.将差额扣除前的不含税销售额510000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5栏"一般项目""本月数",21栏、24栏、32栏、34栏"一般项目""本月数"均填列"500".劳务派遣差额征税会计分录怎么做确认收入时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主营业务成本贷:银行存款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怎么填表?劳务派遣公司除了采取差额征税的方式外,还有其它的征税模式,对于不同征税模式下的增值税申报时报表填写也会有差异.因此,财务在申报增值税时要是遇到自己不懂的部分也可以与网站老师多交流沟通.。
劳务派遣附表三怎么填(一)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
(二)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是指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
(四)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确定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本表“货物及劳务”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各项目应分别填写。
(一)“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填写本期销售货物及劳务、发生应税行为适用3%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括应税行为适用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
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
劳务派遣个税怎么申报对于劳务派遣的企业而言,劳务派遣的个税相当于是本公司的人员的个税,可以按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申报。
如果不是本公司的员工,而是接受服务的公司,支付给劳务公司的款项,可以直接按发票金额来支付。
不需要扣缴个税。
如果是个人提供劳务的,支付款项的单位按劳务支付代扣代缴个税。
纳税程序是:1、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后,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应确定办税主管领导、主管会计、主管办税人员;3、纳税人按照发票管理制度的规定购买、使用发票,并建立内部的发票管理制度;4、纳税人按期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资料;5、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将应纳税款如期缴入国库;6、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纳税自查、并有义务接受税务机关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材料为: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
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