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方开具数电票后,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操作流程如下:
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在搜索栏输入【红字发票开具】,可快速查找【红字发票开具】。 或者可通过选择【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进入红字开具模块。
纳税人在主页面-常用功能模块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进入新增红字发票确认信息界面。
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
在页面点击“选择”,将选中的蓝字发票信息自动带入到页面。
点击【提交】按钮,提示《确认单》提交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