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货物的销售额,一般包括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增值税中的一个较重要的涉税概念,企业发生价外费用时,应如何开具发票?增值税价外费用如何开具发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收取价外费用(指增值税额以外的价外收费)者,如果价格与价外费用需要分别填写,可以在专用发票的单价栏填写价、费合计数,另附价外费用项目表交与购货方。
如果价外费用属于按规定不征收增值税的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则该项合计数中不应包括此项价外费用,此项价外费用应另行开具普通发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详细地规定了价外费用的内容:是指销售价格以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凡是价外费用,无论纳税人的会计制度如何计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价外费用的日常入账处理1、收取的手续费、包装物租金手续费是企业在提供一定服务的基础上,向购买方收取的费用;包装物的租金是企业转让了包装物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会计实务中它们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收取的奖励费、优质费、返还利润随同销售行为收取的奖励费、优质费、返还利润,具有价上加价的性质,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收取的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补贴违约金、赔偿金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滞纳金应分析是否具有利息性质,如果具有利息性质应该冲减财务费用,否则应该作为营业外收入,通常情况下,应作为营业外收入;补贴应分析是否具有加价性质,如果具有加价性质应该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否则应该作为营业外收入中的补贴收入,通常情况下,应作为营业外收入中的补贴收入。
收取的代垫款项代垫款项是企业已支付但不应由企业承担的费用,应该作为往来(应收、应付)处理。
价外费用可以单独开票吗价外费用可以单独开票。
价外费用可以单独开票,因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产生的价外费用可以开在同一张发票上计税,也可以单独开具计税,税率均与货物相同,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
价外费用项目表样式,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制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八种情况如下: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2、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不得开具专用发票;3、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4、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5、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7、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8、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可以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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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价外费用如何开票法律分析:价外费用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收取价外费用(指增值税额以外的价外收费)者,如果价格与价外费用需要分别填写,可以在专用发票的“单价”栏填写价、费合计数,另附价外费用项目表交与购货方。
但如果价外费用属于按规定不征收增值税的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则该项合计数中不应包括此项价外费用,此项价外费用应另行开具普通发票。
价外费用项目表应填写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收取价外费用的商品或劳务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价外费用的项目名称、单位收费标准及价外费用金额(单位费用标准乘以数量),并加盖销售方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购货方应索取价外费用项目表一式两份,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