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点击“我要办税”,来到登录的界面,输入登录名及密码登录。
2,登录进入税务局网站后,在界面中点击“我要办税”栏目。
3,在“我要办税”项目的下方,找到“税费申报及缴纳”,点击进入。
4,来到按期应申报界面,这里显示了要申报的项目,拉向右侧,就会看到“填写申报表”的按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公司销售二手车,开了3%的普票,申报时减按2%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3%开票税额填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另3%-2%这部分税额填23栏:应纳税减征额
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其纸质资料的报送份数、期限由市(地)国税机关确定;纳税申报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如何报送由主管国税机关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特定纳税人(如成品油零售企业,机动车生产、经销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试点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电力企业等)填报的特定申报资料,仍按现行要求填报,今后如有调整,另行公告。
扩展资料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销项税额”的合计数等于《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中专用发票销项税额合计数、普通发票销项税额合计数、不开发票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务劳的税额三者之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进销项税额”的合计数等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中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合计数、收购凭证进项税额合计数、运输发票进项税额合计数三者之和。
《发票领用月报表》中“本期开具”项目“销售额”栏、“税额”栏专用发票小计数应分别等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中“销售额”栏、“税额”栏的合计数。
《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中“本期开具”项目“销售额”栏普通发票小计数应等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中“销售额”栏与“税额”栏的合计数之和,同时《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中“本期开具”项目“税额”栏普通发票小计数应等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中“税额”栏的合计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固定资产简易办法3%减按2%纳税申报表一、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时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时,需填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在第11栏“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各列中; (2)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在“一、减税项目”部分,“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填写“1129924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并根据本期发生额及抵减税额填写金额部分; 其中,本期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需要依据当期未减免前的应纳税额为限额。
当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大于(或等于)当期减免前的应纳税额时,“本期实际抵减税额”为当期应纳税额;当“本期应抵减税额”小于当期减免前的应纳税额时,“本期实际抵减税额”为本期应抵减税额。
(3)主表,第5行“(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及第21行“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分别填写处置固定资产的销售额及税额(按3%计算的税额),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按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
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放弃减免)时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放弃减免时,不涉及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其他部分与享受减免优惠时基本一致,即需填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在第11栏“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各列中; (2)主表,第5行“(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及第21行“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分别填写处置固定资产的销售额及税额。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适用税率征税增值税时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时,与纳税人正常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申报相。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第1行“17%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相应栏次; (2)主表,第2行“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及第11行“销项税额”分别填写处置固定资产的销售额及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