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并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根据《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葡萄酒的单位和个人为葡萄酒消费税纳税人,消费税税率是10%。
生产企业销售葡萄酒,无论纳税申报当期是否收到主管税务机关转交的证明单退税联,均应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以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的纳税人,准予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减《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消费税。如当期应纳消费税不足抵减的,余额留待下期抵减。
境内从事葡萄酒生产的单位或个人之间销售葡萄酒,实行《葡萄酒购货证明单》管理。证明单由购货方在购货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销货方凭证明单的退税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已纳消费税退税。生产企业将自产或外购葡萄酒直接销售给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不实行证明单管理,按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生产葡萄酒企业要交的税种生产葡萄酒企业要交的税种,主要有:
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等。
对账证健全的,按查账征收方式征税;否则就实行核定征收。
红酒消费税是从价计征吗法律分析:是的。税率是10%,从价计征。葡萄酒需要缴纳消费税,其属于“酒及酒精”税目下设的“其他酒”子目。需要注意的是,境内从事葡萄酒生产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生产企业)之间销售葡萄酒,实行《葡萄酒购货证明单》管理。证明单由购货单位在购货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销售方凭证明单的退税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已纳的消费税退税。生产企业将自产或外购葡萄酒直接销售给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不实行证明管理,按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