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使用的非税收入票据丢失,需要上报当地财政部门,然后依法登报声明作废\x0d\x0a 已使用的非税收入票据的存根联丢失,需要上报当地财政部门,同时联系受票方提供复印件入账。
\x0d\x0a 已使用的非税收入票据的受票方丢失,需要到出票方查找存根联,复印后加盖出票方公章,才可以入账。
\x0d\x0a\x0d\x0a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非税收入的范围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 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 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x0d\x0a 非税收入票据就是指各级国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征收或者收取非税收入时,向缴款义务人开具的收(缴)款凭证,非税收入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发票丢失的6种情况处理总结!以后不用再问了!说到最近会计小伙伴们问得最多的问题,那一定非“发票丢失”莫属。
几乎每天都有人在变着花样问“发票丢失了怎么处理?”。
今天深空网就来说一说关于“发票丢失”的处理方法。
先来看看错误的打开方式~说到发票丢失,肯定很多人会说,简单啊,假如是购货方弄丢了发票联和抵扣联,跟销售方说一下,让对方把记账联复印件寄过来,不就完事了?或者,如果是当月丢失,直接作废发票,再重新开一份。
如果跨月了,就红冲之后,再开一份正确的就好啦。
听起来很有道理,但如果真的这样处理,就大错特错了!首先看第一种处理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回复来看,发票丢失后,虽然不用登报声明作废了,但是丢失当日,需要立即书面报告税务机关,所以销售方直接寄回发票的复印件,行不通!再来说说后面两种处理方法,这里存在的问题也是老生常谈了。
不管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发票,作废的条件都包括将发票各联收集齐并加盖作废印章。
显然,作废发票后重开,是不适用于发票丢失的情况的。
而发票红冲也同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红冲,所以这两个办法也不可。
发票丢失不是小事,不仅要罚款,也会影响纳税信用评价分数。
因此,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先书面报告、接受处罚之后,再做后续的处理。
如果直接跳过前面的流程来进行操作,以后税局查起来,可是存在风险的。
再来看看正确的处理方法。
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管是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都应在丢失发票当日,由丢失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挂失发票。
以电子税务局为例,申请步骤为:办理了发票挂失手续后,接下来按发票属性进行不同的处理。
同时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以加盖了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丢失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如果丢失的是“发票联”,可以用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如果丢失了“抵扣联”,则用发票联复印件作为退税或抵扣凭证。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记账联由于没有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都是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发票联或抵扣联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需加盖这两个联次的保存方的公司公章)。
或者在开票系统里用A4纸再打印一张发票用来记账。
丢失普通发票”发票联”参考一下政策来处理:二、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参考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处理办法,是一样的。
为了让大家记得更牢,深空网做了一张汇总图:三、丢失空白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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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票据丢失应该怎么办?票据丢失的处理方式包括: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
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而只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以防止票据被冒领或者骗取。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如果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无人申报的,申请人应当自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判决公告之日起,公示催告申请人有权依据除权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逾期不申请除权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票据一般有五联:
第一联是给缴款单位入帐的收据联,第二联是缴款单位银行记帐联,第三联是收款单位银行记帐联,第四联是收款单位记帐联,第五联是存根联。
很多缴款单位使用转帐支票付款,则第二、三联无用作废,丢失没有关系。第一、四联双方入帐。如果是缴款单位第一联丢失,可以到收款单位复印存根或第四联,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章后代替收据联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