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合同备案怎么填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13 02:50:31

现在很多的时候大家应该都清楚很多的事情都是需要备案,比如劳动用工方面的也是需要备案的,但是这个备案文件怎么去填写很多的人可能就不是很清楚。那么劳动用工备案怎么填?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劳动用工备案怎么填 1、表中有下拉选项的,请按照下拉选项进行选择。 2、用鼠标点击要填写的格子,会有备注的格式要求。 请严格按照要求格式填写。 3、我发的表中有已经填写好的例文格式,请参考填写。 4、户籍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为身份证号前6位。 5、社保号为养老保险账号。 6、用工形式选择全日制。 7、用工起始日期和合同期限起始日期必须是一-致的。如有不一致的,请与我们及时沟通。 8、投保日期为参加养老保险日期。(不知道的请在张婧的养老保险系统处查询,时间要求年月日) 9、关于试用期,合同,上有约定的就填写,无约定的不填写。 10、 关于合同终止日期,无固定期的不用填写。 11、初次参加工作时间为本人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时间,不是本企业参加工作时间,请确认后填写。 12、本表格要求7月4日之前将电子版发送给我。 13、本次表格关系劳动用工备案,十分重要,请各单位劳资员高度重视,按要求填写。

原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社保局没有备案怎么办 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予以证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时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备案与社保无直接关系,《劳动合同法》中未要求劳动合同签订必须要劳动合同备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的备案可以(原劳动局)作为就业统计的依据,劳动合同不备案,不影响社保的额缴纳。社保只要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缴纳。 社保属于劳动合同的内容之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三、办理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备案需提供材料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一》(一式五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二》及劳动合同书; (二)因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到期的劳动合同书 ; (三)因劳动者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者辞职报告; (四)因辞退、除名等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报告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送达凭证》; (五)因退休、死亡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者退休证明、死亡证明; (六)因企业改制、破产、并轨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有管辖权的国有资产部门下达的批复、改制方案和双方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一式五份)。 另外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备案表,一般由公司人事部工作人员来负责写的,一般交代:员工从事什么岗位,因什么原因辞职,合同期限,辞职时间等。 综上可知,劳动用工备案的填写是非常重要的,劳动用工的备案对于大家工作的一个保护是很重要的,所以大家要是不会填写的话一定要认真地去了解一下怎么填写这些具体的点。以上便是为您带来关于劳动用工备案怎么填的相关知识。

非贸合同备案后所得税申报

什么是非贸付汇 非贸付汇是指境外企业或机构(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劳务收入或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其他所得以及与资本项目有关的收入时,由境内企业对其支付外汇的一种行为。 二、非贸付汇的流程 非贸付汇的基本流程,从税务管理的角度,需要经历四个步骤:合同备案、税务备案、对外支付、纳税申报。 三、电子税务局非贸付汇具体操作流程 第一步:合同备案 1、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申报—跨境交易合同信息采集—办理。

新增合同,根据合同合作内容确认支付所得项目,不同的所得需要填写的合同备案信息不一致,但都以合同内容为基础,我们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例,需填写非居民纳税人情况、合同基本信息和支付方信息。

登记表填写之后进入下一步,上传报资料:合同复印件、发票、中文译本,上传之后合同备案即为完成。

第二步:税务备案 税务备案为非必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未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单笔对外支付无需进行税务备案。基于同一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单笔支付首次超过等值5万美元时进行税务备案。 备案表可在国家税务总局下载中心下载《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填写之后由支付人(备案人)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在电子税局做税务备案时作为件上传。 1、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证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办理。

点击新增,录入境内支付人信息、合同信息、境外收款人信息及支付金额。

填写完毕进入下一步上传件,具体上传资料为:加盖公章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合同、发票及中文译本,上传之后即完成税务备案。

第三步:对外支付 支付人到相应银行进行对外支付即可。 特别提醒:扣缴义务人应于支付或到期应支付起7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如企业未做过代扣代缴相关税种认定,可提前在电子税务局做好税种核定,企业所得税认定过之后无需再次认定,增值税要区分不同的征收品目分别进行认定。 第四步:纳税申报 1、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通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增值税)、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所得税)

增值税申报,选择相应的征收品目进行计算申报即可。

所得税申报,首先要确认是源泉扣缴还是指定扣缴,然后计算申报即可。

谁能告诉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怎么填

16.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业务概述

(一)非居民需要享受以下税收协定条款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

税收协定股息条款;

税收协定利息条款;

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

税收协定财产收益条款。

(二)非居民需要享受以下税收协定条款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的,在发生纳税义务之前或者申报相关纳税义务时,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税收协定常设机构以及营业利润条款;

税收协定独立个人劳务条款;

税收协定非独立个人劳务条款;

除本款第(一)至(三)项和第一条第一款所列税收协定条款以外的其他税收协定条款(税收协定国际运输条款规定的待遇除外)。

法律依据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号 )

(二)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2009〕186号)

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一)享受第一条第一款的应提供:《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1份

(二)享受第一条第二款的应提供:《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1份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享受第一条第一款的应提供: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

由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产权书据、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或者中介、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与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享受第一条第二款的应提供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

由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与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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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的知道是先合同备案,合同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这个说起来很多了,你可以百度下'非居民源泉扣缴管理办法'里面有合同备案内容'备案后做扣缴税款,然后是申请开具付汇证明,带齐资料去税局开付汇证明就可以了,代扣代缴报告表根据表内提示填就好,只要把税额算好'其他的挺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