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税务筹划现状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09:46:27

目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我国税制不完善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有按税种设立的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管法等构成,单行法地位平行、排列松散,影响了税法的整体效力。

2税法建设滞后

近几年我国税法立法层次有所改观,但立法层次仍然不高。对税法不断补充和调整,容易造成征纳双方就某一具体概念或问题形成争议。再者,税法对涉税案件的打击力度依然偏轻。另外,税法与会计法在制度衔接上也存在一定的不足。总之滞后的税收法制建设与我国目前正在创建的和谐、小康社会的大好局面极不相应。

3涉税人员水平不高

税务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目前还没有专业的税务筹划师、税务精算师等专业队伍,企业税务筹划多为财务人员兼办,涉税人员水平距离发达国家还有较大的距离。

完善与改进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建议

强化科学管理。

规范财务行为税法从征税角度对会计核算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实践证明,企业会计资料越规范、齐全,税收筹划的空间越大,税务筹划的成本才低、企业的税才轻。只有按照税法规定设置账簿并正确进行核算,在合法前提下进行筹划,才是阳光大道。

加快税收筹划人才的培训

税收筹划是一个高层次的理财活动,高素质的人才是其成功的先决条件。因为一方面税收筹划人员要精通国家税法及会计法规,并时刻关注其变化;另一方面税收筹划人员要了解企业所面临的外部市场、法律环境,熟悉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同时,税收筹划还要有较高的实际业务操作水平。如果税收筹划人员水平不佳,筹划方案失败,不仅达不到企业合理节税的目标,还要浪费筹划成本。

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寻求技术支持

企业税收筹划方案能否实行,要通过税务机关认定。如果税收筹划失败,导致少缴税款,处罚在所难免。为此,加强与税务机关沟通,相互学习,寻求技术支持尤其必要。应争取双方在政策的理解、实际操作上达成一致,增加筹划的成功概率。

加强财务法规、税务法规学习,走出申报误区,构筑税收筹划稳定平面所得税筹划是复杂而系统的工程,政策性强,需要涉税人员不断学习。

税法对纳税申报作了详细规定,申报时间明确、减免程序具体。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如下一些误区:超时申报无所谓、无利润可以不申报、自行减免等。因超时申报纳税、没有“零申报”、因自行减免遭受处罚,是税务筹划的失败。只有加强财务法规、税务法规的学习,并通晓二者的差异,在税收筹划人员的努力下,是可以构筑一个税收筹划的稳定局面的。总之,税收筹划是涉及企业财务管理外部环境重大因素之一,成功的纳税筹划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也可能给企业增加额外的成本。在纳税筹划时,需要将纳税利益和相关的成本进行权衡,通过成本效益分析,选择最佳方案。由于各纳税人的情况不尽相同,加之税收政策和纳税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不可能找到相同的或现成的方案,这就要求筹划者必须从实际出发,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地制定筹划方案,力求在法律上站得住,在操作上行得通。综合考虑纳税人税收负担,达到为纳税人创造最佳经济效益的目的。纳税筹划不仅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而且有利于企业准确地把握政策法规,增强纳税意识,减少涉税风险。因此,研究和探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是完全必要的,同时也可为国内的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税收筹划奠定一定的基础。

税收筹划的作用、存在着哪些问题及其应用

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入,特别是税收征管改革的全面推行,企业纳税已由原来的税务部门包办,变为纳税人自己上门申报,这进一步分清了纳税的法律责任,纳税人纳税的风险越来越大。企业迫切需要及时了解税收政策信息,了解税收政策背景,做好税收政策走向预测,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获取最大经济利益。税收筹划是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同时,税收筹划的纵深发展又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现代市场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税收对企业的收益有重大影响:首先税收支出的多少直接影响企业流动资金的周转;其次所支出的税收是否计入企业成本直接影响企业税负;再次,当企业和税务机关在税法理解上发生偏差时,企业的态度常会决定企业所处地位。从宏观上讲,企业在筹资、投资等决定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的决策中引入筹划,会对企业决策产生一定影响,使最终收益达到最大化;从狭义上讲,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对具体到某一产品、税种、税收政策的筹划,对企业将税负降至最低大有裨益。所以企业的税收筹划得当,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减轻税负、增强竞争力,有效维护企业权益,使自身经济利益达到最大化。

  依法纳税意识包括三个逐次提高的层次:第一,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第二,依法纳税就是依法接受税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第三,依法纳税就是该缴的税一分不能少,不该缴的税一分不能多,在守法的情况下,维护自身经济利益。在我国,较早实行税收筹划的纳税人,多是一些国有、私营大中型企业或“三资”企业,这些企业会计核算健全,纳税行为规范,相当一部分还是纳税先进单位。所以说,进行税收筹划的本身就是依法纳税意识强的表现。另外,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也是纳税人及相关人员深入了解、领会、运用税法的过程,是完善会计核算制度,履行依法纳税行为的过程。

  衡量征纳双方行为是否得当,是否存在错误,只有一个标准——“法”。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通过策划选择最优纳税方案的税收筹划必然要求征纳双方都依法行事。对税务机关违法执法行为,纳税人必然会据理力争,这就加强了对执法的监督;另一方面税收立法也会随筹划的发展不断完善;第三方面,纳税人为降低税负进行税收筹划伴随的风险,必然使其财务核算制度不断完善,规范纳税行为,尽力做到依法纳税。这些行为显而易见会促进依法治税环境的尽快形成。

  税收筹划逐渐从地下走到地上,从幕后走向台前,目前已可以在“阳光下操作”。但是,税收筹划的发展还面临很多问题,要使其健康发展,需要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1.加大税收筹划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让社会各界人士对税收筹划有正确认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从不同侧面对税收筹划进行宣传。促进企业树立税收筹划观念。通过社会舆论,褒扬积极的、合法的筹划行为,谴责消极的、违法的偷逃税行为,引导和规范税收筹划。

  2.完善税法,堵塞漏洞,提高立法级次。有法可依,法治才有实现的可能。要想促进税收筹划的发展,必须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规范 它、保护它。为此,要加快税收基本法的制定和颁布,使现行的税收法规有章可循,消除太分散的弊端。

  3.严格执法,强化征管与稽查。使税收宣传、教育与惩处并重,加深纳税人对依法纳税的认识,增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积极性。

  4.加强税务中介机构的自身素质建设。税务中介执业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税收筹划能否长足发展,因此,应加强对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的培训;建立合理有效的用人制度和培训制度,充分挖掘人的潜力;完善信息收集和传递系统,使之能及时收集到准确的 信息;加强行业自律,使税务代理行业真正走向市场,规范运作,税 收筹划才能真正为市场经济服务。

  税收筹划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大,但税收筹划的发展也面临新难题,税收筹划也需要国际化。我国企业到国外投资、经营的越来越多,他们需要中介机构提供跨国筹划。因此中介机构不仅要熟谙中国税法,也需要熟习国外税制,要懂国外财会理论,要懂被委托企业所在国的税收法律。目前,国际上一些中介组织在我国搞这方面培训的火爆现象就是很有力的证明。

  我国已加入WTO,企业搞税收筹划,第一缺乏的知识是国际金融,第二缺乏的知识是国际贸易。因为税收筹划是与经济联系在一起 的,更同国际金融、国际贸易紧密联系在一起。比如,筹划进行国际结算,在哪个时点用哪个国家的币种结算划算,必然涉及国际金融方面的知识。与国际接轨后,不夸张地说,筹划者应是“全才”。我国的税务代理业仍处于初级阶段,远远没有达到税收筹划市场化的阶段。严格说来,我国的税收筹划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真正走向市场,税收筹划发展、完善还需要相当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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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的风险及其防范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选择和规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选出合适的税收方法,从而使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行为。随着税收筹划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认识和接受,各种形式的税收筹划活动已在各地悄然兴起。但是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在给企业带来节税收益的同时也蕴涵着风险,即风险与利益是并存的。如果无视这些风险,任其发生而不加以防范,势必有悖税收筹划的初衷,其结果可能是以节税目的为开始,却以遭受更大的损失而结束。

税收筹划的风险

税收筹划的风险,通俗地讲就是税收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失败而付出的代价。由于税收筹划是在经济行为发生之前作出的决策,而税收法规具有时效性,再加上经营环境因素及其他因素的错综复杂,使其具有不确定性,蕴涵着较大的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风险性因素。

政策风险。税收筹划利用国家政策节税的风险,称为政策风险。政策风险包括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政策选择风险是指政策选择正确与否的不确定性。该种风险的产生主要是筹划人对政策精神认识不足、理解不透、把握不准所致。即筹划人自认为采取的行为符合国家的政策精神,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例如某服装厂接受个体经营者代购的纽扣,但由于未按要求完成代购手续,在税收检查时被税务机关确认为接受第三方发票,不仅抵扣行为被撤消,而且还受到相应的处罚。政策变化风险是指政策时效的不确定性。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及时调整经济结构,一个国家的税收政策不可能是固定不变的,总是要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作出相应的变更,对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及时地补充、修订或完善,不断废止旧政策,适时推出新规章。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的税收政策总是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例如,从1998年1月至1999年12月,为了抵御1997年席卷全球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冲击,刺激外贸出口,国家税务局先后6次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全国平均综合退税率提高了3个百分点;从1999年到2001年3年内,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国内外各种经济贸易形势的发展,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变动了11次;据《财经时报》透露,为了有利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税收再分配,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缓解目前人民币所面临的市场升值压力,逐步削弱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后我国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影响,预料中国政府将从2004年开始调低出口退税率,即从目前的平均15%下调至11%;同时,羊毛、铅、焦炭、稀土、钨的出口退税将会被首先取消;在2010年前后,将完全取消出口退税政策。从实践中看,这项政策一旦实施,那些依赖出口退税生存的企业将面临一场厄运,有的甚至是灭顶之灾。因此,政策的这种不定期性或时效性将会对企业的税收筹划(特别是中长期税收筹划)产生较大的风险。

操作风险。由于税收筹划的固有特点是与“法”共舞,即税收筹划经常是在税收法规规定性的边缘操作,以帮助纳税人实现利益最大化;加上我国税收立法体制层次多,立法技术不高,不仅法规内容存在着很多模糊之处,而且法规之间还有一些冲突或摩擦,即使是专业人士有时也难以准确把握,这就给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带来了很大的操作风险。从实践中看,操作风险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运用和执行不到位的风险,如因残疾人员比例不足而享受了福利企业优惠,因利用再生资源的比例不足而享受了有关环保方面的税收优惠等。二是在系统性税收筹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的整体性把握不够,形成税收筹划的综合运用风险,如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过程中就涉及到多种税收优惠的操作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但如果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被合并企业可以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其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凡此种种,如果不能系统理解和全面掌握,并加以综合运用,就很容易顾此失彼,导致出现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

经营风险。税收筹划是一种合理合法的预先谋划行为,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和前瞻性。实践证明,企业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对税收筹划的效益有较大的影响,有时还会直接导致税收筹划的失败。因为税收筹划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对税收政策的差别进行选择的过程。但无论何种差别,均应建立在一定的前提和条件下,即企业日后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所选税收政策要求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在给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可能性的同时,也对企业的某一方面的经营活动(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经营期限等)带来了约束性,从而影响着企业经营活动本身的灵活性。如果项目投资后经济活动本身发生变化,或对项目预期经济活动的判断失误,就很可能失去享受税收优惠的必要特征或条件,不仅无法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还可能加重税负。为了引导外资投向,我国现行税制对生产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型外商企业实行“免二减三”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但若生产性外商企业兼营非生产性业务,且非生产性业务的收入超过业务总收入的50%,则丧失了“生产型”企业的资格,不得再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某合资电子设备厂是生产性企业,尚处于减免税期限内(减半按15%征收),由于其产品销路不佳而外购其他厂家的电子成套设备散件进行组装,这样该厂就同时从事了生产性经营和非生产性的组装业务。若本年度内该企业的散件组装业务大于其业务总收入的50%时,尽管该企业尚处于减免税期限内,但仍不能减半征收,只能按30%纳税。可见,该企业为了享受“免二减三”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本年度内在进行这两项业务的投资选择时,就应将非生产性组装业务的规模控制在不超过生产性经营的范围内。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并非一成不变,必须随着市场的变化和企业战略管理的要求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经营活动的变化时时影响着税收筹划方案的实施,企业必须面对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风险。严格意义上的税收筹划应当是合法的,符合立法者的意图,但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部门的确认。在这一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着税务行政***偏差从而产生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因为我国税法对具体的税收事项常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即在一定的范围内,税务机关拥有自由裁量权,再加上税务行政***人员的素质又参差不齐,这些都客观上为税收政策执行偏差提供了可能性。也就是说,即使是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结果也可能因税务行政***偏差而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或者在实务中根本行不通,从而使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者被视为偷税或恶意避税而加以查处,不但得不到节税的收益,反而会加重税收成本,产生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例如,我国增值税法规定,个人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提供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幅度内可以确定具体的起征点。因此,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经常会遇到一些来自基层税务行政***机关的观念冲突与行为障碍,这样的实例媒体上披露的不少,实践中也是屡见不鲜。

此外,税收筹划还面临着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如对企业的情况没有全面比较和分析,导致筹划成本大于筹划成果;筹划方向与企业总体目标不一致的风险,从表面上看有成果,而实际上企业并没有从中得到实惠,等等。以上这些都是税收筹划过程中客观存在的风险,也是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应当加以研究和重视的因素。

正视风险,积极防范

由于税收筹划目的的特殊性,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也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面对风险,筹划人应当主动出击,针对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税收筹划的收益,实现筹划的目的。

确立风险意识,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无论是从事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员还是接受筹划的纳税人,都应当正视风险的客观存在,并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和涉税事务中始终保持对筹划风险的警惕性,千万不要以为税收筹划方案是经过专家、学者结合本企业的经营活动拟订的,就一定是合理、合法和可行的,就肯定不会发生筹划失败的风险。应当意识到,由于目的的特殊性和企业经营环境的多变性、复杂性,税收筹划的风险是无时不在的,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当然,从筹划的实效性看,仅仅意识到风险的存在还是远远不够的,各相关企业还应当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的网络设备,建立一套科学、快捷的税收筹划预警系统,对筹划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风险,立即向筹划者或经营者示警。税收筹划预警系统应当具备以下功能:(1)信息收集功能。通过大量收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市场竞争状况、税务行政***情况和企业本身生产经营状况等方面的信息,进行比较分析,判断是否预警。(2)危机预知功能。通过对大量信息的分析,当出现可能引起发生税收筹划风险的关键因素时,该系统应能预先发出警告,提醒筹划者或经营者早作准备或采取对策,避免潜在风险演变成客观现实,起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的作用。(3)风险控制功能。当税收筹划可能发生潜在风险时,该系统还应能及时寻找导致风险产生的根源,使筹划者或经营者能够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制定有效的措施,遏制风险的发生。

依法筹划,力求使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与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保持趋同。税收筹划应当合法,这是税收筹划赖以生存的前提条件,也是衡量税收筹划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因此,在实际操作时,首先要学法、懂法和守法,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税收法律的内涵,时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务必使税收筹划方案不违法,这是税收筹划成功的基本保证。其次要处理好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关系。从减少税负的角度看,税收筹划与避税有相同之处,但二者有本质的差异。避税是指纳税人以合法手段,通过精心安排,利用税法漏洞或其他不足来减少其纳税义务的行为。避税行为尽管不违法,但往往与立法者的意图相违背,世界上多数国家对此采取不主张、不接受甚至是拒绝的态度,并且大都通过单独制定法规或用特别条款加以限制,我国也不例外。“九五”期间,我国涉外税务系统共对2829户企业进行了反避税重点调查审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2.7亿元,调整征税7.4亿元,为国家挽回了巨大的损失。因此,税收筹划不仅不能违法,而且还必须符合税收政策的导向性,使企业在享受有关税收优惠的同时,也顺应了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意图,防止陷入偷、逃、骗税的境地,减少恶意避税的嫌疑与风险。

注重综合性,防止税收筹划方案因顾此失彼而造成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失败。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所决定的。税收筹划必须围绕这一总体目标进行综合策划,将其纳入企业的整体投资和经营战略,不能局限于个别税种,也不能仅仅着眼于节税。也就是说,税收筹划首先应着眼于整体税负的降低,而不仅仅是个别税种税负的减少。这是由于各税种的税基相互关联,具有此消彼长的关系,某种个税税基的缩减可能会致使其他税种税基的扩大。因而,税收筹划既要考虑某一税种的节税利益,也要考虑多税种之间的利益抵消因素。其次,税收利益虽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济利益,但不是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项目投资税收的减少并不等于企业整体利益的增加。如果有多种方案可供选择,最优的方案应是整体利益最大的方案,而非税负最轻的方案。即便是某种税收筹划方案能使企业的整体税负最轻,但并非企业的整体利益最大,该方案也应弃之不用。例如,某个体户依法要缴纳相应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如果向他提供一份税收筹划方案,可以让他免缴全部税款,前提是要他把经营业绩控制在起征点以下。这项税收筹划方案一定会遭到拒绝。因为该方案的实施,虽然能使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降为零,但其经营规模和收益水平也受到了最大的限制,显然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应综合考虑、全面权衡,不能为筹划而筹划。

保持税收筹划方案适度的灵活性。由于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千差万别,加之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这就要求在税收筹划时,要根据企业具体的实际情况,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并保持相当的灵活性,以便随着国家税制、税法、相关政策的改变及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随时调整项目投资,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重新审查和评估,适时更新筹划内容,采取措施分散风险,趋利避害,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

贯彻成本效益原则,实现收益最大和成本最低的双赢目标。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因此,税收筹划还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既考虑税收筹划的直接成本,同时还要将税收筹划方案比较选择中所放弃方案的可能收益作为机会成本加以考虑。只有当税收筹划方案的成本和损失小于所得的收益时,该项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合理和可以接受的。

协调好与税务机关的关系。由于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税收***部门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能否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也是税收筹划方案能否顺利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实践证明,如果不能主动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或者税收筹划方案不能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就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会失去其应有的收益。因此,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处理好与税务机关的关系,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也是规避和防范税收筹划风险的必要手段之一。

聘请税收筹划专家,提高税收筹划的科学性。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和系统工程,涉及到法律、税收、会计、财务、金融、企业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能性,需要专门的筹划人员来操作。因此,对于那些综合性的、与企业全局关系较大的税收筹划业务,最好还是聘请税收筹划专业人士(如注册税务师)来进行,以提高税收筹划的规范性和合理性,从而进一步降低税收筹划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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