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污染物排放浓度减免怎么算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31 03:45:22

法律分析: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对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纳税人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纳税人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有多个排放口的,如何计算减免环保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有多个排放口的,计算减免环保税如下。

根据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程度不同,《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设置了两档减税优惠,即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

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以发挥税收优惠的正向激励作用。

环保税减免政策解读

一是鼓励集中处理对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依法设立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堆肥厂,均属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二是鼓励资源利用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三是鼓励清洁生产对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纳税人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纳税人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

此外,对除规模化养殖以外的农业生产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情形,均免征环境保护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税法》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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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保税减免有哪些优惠政策环保税减免优惠政策如下:1、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2、对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纳税人排放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30

如何计算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

以及当月监测机构每次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浓度值。(一)数据来源1、自动监测数据。2、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即:抽样测算、排污系数法、物料衡算法下,计算的污染物排放量都不能适用低浓度排放税收优惠。

环保税的消减系数怎么算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二)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三)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