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设计企业税务筹划方案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27 05: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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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企业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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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览

  税收优惠是政府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对某些特定的课税对象、纳税人或地区给予的税收鼓励和照顾措施。近年来,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推动科技进步,国家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总的看来,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大致分三部分:一是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二是对外商投资兴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三是针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为了帮助高新技术企业更好地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下面对有关政策作一介绍。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内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一)北京新技术开发试验区设立的新技术企业

  北京新技术开发试验区成立于1988年,对设立在试验区内的新技术企业,即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一种或多种新技术及其产品的技术密集、智力密集的经济实体,实行以下减征或免征税收的优惠:

  对试验区的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第四至六年可按上述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

  试验区内的新技术企业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免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合同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批准文件验收。经海关批准,在试验区内可以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海关按照进料加工,对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进行监管;按实际加工出口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出口产品免征出口关税。但保税货物转为内销,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和海关许可,并照章纳税。

  (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

  继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批准成立之后,国务院于1991年又选定一批开发区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这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京浦口高新技术外向型开发区、沈阳市南湖科技开发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西安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南湖南岭新技术工业园区、哈尔滨高技术开发区、长沙科技开发试验区、福州市科技园区、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科技工业园、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林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高技术开发区、兰州宁卧庄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南市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深圳科技工业园区、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南国际科技园等。对于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除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对于新办的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

  高新技术的范围如下:

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

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

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

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

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

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

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

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

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

其他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高新技术的范围,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而进行补充和修订,由国家科技部发布。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从事上述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

有50万元以上资金,并有与其业务规模相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每年总收入的3%以上。

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收入,一般由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一般技术产品产值和技术相关贸易组成。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技术性收入是指由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

有明确的企业章程,严格的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

企业的经营期在10年以上。

  兴办高新技术企业,须向开发区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开发区办公室进行考核,由省、市科委批准并发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开发区办公室按上述规定条件定期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考核,不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在开发区内,按国家规定全部核减行政事业经费实行经济自立的全民所有制科研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经开发区办公室审批,可转成高新技术企业。

外商投资兴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

  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设立的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被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技术企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设立的新技术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设立的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经北京市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第四至六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在企业获利年度之后,或者北京市新技术开发试验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在企业开业之日所属年度之后,可就其适用的减免税期限的剩余年度享受减免税优惠;凡在依照有关规定适用的减免税期限结束之后,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新技术企业的,不再享受上述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在申请减免税时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文件,报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另外,设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被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对在沿海经济开发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设立的从事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两个密集型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两个密集型企业”可以比照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进行判定。具体执行中,应由企业提出申请,经省级科委审核并出具审核证明后,报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省级税务机关审查合格后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二)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

  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减半后企业缴纳所得税实际税率低于10%的,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的,允许企业选择享受其中的一种税收优惠,不得同时享受两种税收优惠。

  按照规定,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时,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由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三)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兴办、扩建的先进技术企业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兴办、扩建先进技术企业,可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其退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与地方所得税税率之和)×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退税率

  外国投资者直接再投资兴办、扩建的先进技术企业,应当自再投资资金投入后一年内,持审核确认部门出具的被投资企业为先进技术企业的证明材料,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经缴纳的全部所得税税款。如果被投资企业在规定的办理再投资退税期限内,因故尚未得到有关部门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税务机关应按40%的退税比例办理退税。被投资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或再投资资金投入使用后3年内,经考核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可再按100%退税率补退其差额部分。

  按照规定,外国投资者按照上述规定申请退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能够确认其用于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凡不能提供证明的,税务机关可就外国投资者再投资前的企业账面应付股利、或未分配利润中属于外国投资者应取得的部分,从最早年度依次往以后年度推算再投资利润的所属年度,并据以计算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

  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不分所有制形式,均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的优惠

  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进行征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本地化改造(不包括单纯对进口软件进行汉字化处理)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是对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的鼓励。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四是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内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报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三)关税和进口增值税优惠

  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不需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总额,除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集成电路企业的特殊优惠

  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μ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按鼓励外商对能源、交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海关应为其提供通关便利。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设计的集成电路,如在境内确实无法生产,可在国外生产芯片,其加工合同(包括规格、数量)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进口时按优惠暂定税率征收关税。

  需要说明的是,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资格,并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附:相关文件

  《国务院关于〈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的批复》(国函[1988]74号)

  《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发 [1991]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有关涉外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1]6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如何适用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00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6]113号)

  财政部关于认真执行《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中税收优惠条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字[87]第00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0] 25号)

  上海市嘉定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嘉定区分局

版权所有

中国税务课程

中国税制的内容简介

《中国税制》课程的前身是《国家税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税收的研究基本上是学习和沿用前苏联的那一套理论,税收在经济运行中的地位与作用未能得到足够重视和充分发挥,致使我国税制结构单一、税种偏少且规定简单。反映到高校的教学中来,一门《国家税收》课程就可以较为全面的介绍税收的基本理论和税收制度的内容。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税收成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更是国家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重要手段。我国税收理论与税收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极大地丰富和充实了税收教学内容,而原有的《国家税收》课程已不能适应理论与实践发展的需要。因此,随着社会对税务人才和税收知识的需求和高校税收专业的设置,许多高校逐步将《国家税收》课程划分为《税收概论》、《中国税制》、《税收管理》等三门课程,尤其是1994年的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之后,我国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其理论依据、立法精神、政策原则、制度设计、执法管理等都需要系统的学习和研究,这使得《中国税制》形成了一门非常成熟的专门介绍中国税收制度原理与制度层面内容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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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第三版)这门课第一章税收制度概述的知识点包含章节导引,第一节税收制度的概念,第二节税收制度的组成要素,第三节税制体系。

中国税制 怎么学

中国税制》是一门应用经济学类课程,是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商企业管理、财务会计和贸易等专业的学员(专科)学习税收知识而开设的一门课程。该课程研究的主要对象,是中国现行税收制度. 我觉得是死记硬背+活学活用。 死记硬背是基础,活学活用是升华。 由点到面,一点一点的学,别急。理解好重要概念。 把一本书读成一条线,再学成一个点,也就是税制。 成功在于知识的积累,知识在于点滴的努力。

中国税务咨询师

这个应该是2010年首次推出的考试 我给一份北京的一个招生简章吧(可以贴到WORD上详细看一下) 官方网站: china-tax 一、【项目背景】 随着企业多元化、国际化经营成为常态,企业纳税事宜日趋复杂,涉税成本日益增加,涉税风险逐渐加大,企业迫切需要一大批既懂税收政策,又具有实践经验的复合型、实战型涉税专业人才,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和交易等各项经济活动进行事先计划和统筹安排。同时,是否能够熟练充分运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也已成为企业选聘、考核财税专业人才的新标准。 税务安排作为税务咨询师的主要工作职能之一,在国外已经发展为一个相对成熟的行业,而在国内,尽管早有“四大”事务所在为企业提供相关的服务,但作为一个行业,与国外相比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很多企业的会计人员往往对税务知识一知半解,只知道怎么填写报表,对国家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知之甚少,更谈不上进行税务安排,而更多的小公司连专职的会计人员都没有。由于专业税务咨询师在控制公司税务风险和降低税务成本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我国税务专业人才储备少、人才极度紧缺的现状,造成税务咨询人员的薪酬和佣金相当丰厚。据调查,企业内部的税务经理、区域税务经理的基本薪酬为12000-20000元/月;中国区税务经理的基本薪酬为25000-40000元/月;涉税咨询服务的收入一般是为客户直接受益值的15-30%作为佣金。 二、【项目特色】 1、定位于高层次和国际化,目标是培养一批熟悉中国国情、了解国际惯例,掌握先进税务管理技术和方法,擅长于国际合作的高层次财经管理复合型人才。 2、结合国际最新税收政策走向,随时紧跟国内税收政策法规的变化调整培训内容。 3、国际国内业内权威专业人士授课,大量采用案例分析等主观考题,激发学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学员的综合分析、判断和决策能力。 4、向用人单位推荐,解决就业问题。 三、【参加对象】 Ø 企业董事会成员、总经理、主管税务的副总经理、税务总监、财务总监、税务经理、税务主管等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 Ø 税务局、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税务机关及税务中介专业人士; Ø 高等院校财务、会计专业的教师及涉税科研人员; Ø 从事税务、财务相关专业人员。 四、【课程设置】考试科目:《税法》、《税务会计》、《纳税筹划》、《国际税收》 五、【参报条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Ø 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从事财会涉税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Ø 具有本科学历,且从事财会涉税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Ø具有会计从业资格,且从事财会涉税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六、【组织方式】 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培训采用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集中进行考前辅导、答疑。 七、【证书价值】 1、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CETTIC颁发全国统一的《税务咨询师证书》并加盖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公章。《CETTIC证书》是培训学员从业的凭证、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时,接受过相关职业资格培训的证明。本证书序列号为唯一编码,证书全国通用、国家认可、上网可查。 2、合格者名单编入中国税务专业人才库,作为向用人单位推荐和用人单位选拔税务专业优秀人才、甄别能力的重要平台。 3、符合条件者可申请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务专业研究生学位证书,考试成绩优秀者可推荐就业。 八、【收 费】 u统一收费:2600元/人 (含培训、教材、培训课件、考试、阅卷、专家评审、证书、管理与技术服务费); u会员培训5800元/人/年,含6次12天培训、培训讲义、答疑、午餐等。 注:本次报名参加会员的学员可免本次培训认证考务费,会员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免试。 附件Ⅱ:2010年会员培训课程表及师资 一、课程设置(一) 模块一:税收政策法规与税改动态 最近出台的税收政策法规的解读,流转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影响解析,增值税转型的主要内容及影响,消费税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影响,营业税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影响,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问题,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解读。 模块二:税收筹划实务 1.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和常用筹划技术、方法;2.新企业所得税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下的税收筹划,最新企业所得税政策(扣除政策、优惠政策及配套政策)的运用及筹划,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应用及筹划,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3.增值税筹划的要点及技巧解析:增值税纳税人的购销关系,增值税纳税人选择购进价格的税务筹划,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务筹划,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筹划,组织运输的税务筹划,收购废旧物资与农产品的税务筹划,兼营的税务筹划,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业务往来方式的税务筹划;4.消费税的税务筹划:规避纳税环节的税务筹划,购进已税消费品的税务筹划,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税务筹划,改变加工方式的税务筹划,非货币 *** 易的税务筹划,适用差别税率的消费品定价的税务筹划;5.营业税的税务筹划:无形资产、不动产出售转为股权转让的税务筹划,商业企业进场费的税务筹划,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筹划,房屋出租的税务筹划;6.地产开发企业,交通(物流)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税收筹划与案例分析。7.企业最佳税收筹划方案的选择和设计。 模块三: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在税源管理中的地位,纳税评估应遵循的原则、特点、程序,纳税评估的主要内容,纳税评估指标的使用与分析,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区别,常用的分析方法,实地核查中常见的涉税问题及核查方法、相关表证单书的填写格式等。 模块四:涉税财务与会计处理 新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分析,税法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及实务操作,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及税收优惠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纳税调整,新旧增值税主要差异解析和会计处理技巧(可抵扣增值税的差异分析、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差异分析、税率差异、税收优惠的主要变化、税收管理的差异分析、增值税会计处理技巧、出口退税会计处理技巧)。 模块五:税务稽查风险控制及纳税人权益维护 税务稽查的程序、常用的稽查方法,税务稽查的权限,税务稽查的重点内容,税务处理(处罚)分析,纳税人权利及权益维护。 模块六: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发展趋势,国际税收抵免,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利用投资地点的合理选择进行国际税收筹划、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方式进行国际税收筹划、利用关联企业交易中的转让定价进行国际税收筹划、通过避免构成常设机构来进行国际税收筹划、通过选择有利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国际税收筹划、通过财务决策和选择适合的会计政策讲行税务筹划、回避税收管辖权的利用),进出口贸易与WTO政策运用。 二、本部分课程拟邀授课专家 为帮助学员全面、准确的掌握国家有关最新税收政策、法规和税改动态,本部分课程除由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知名专家授课外,还将邀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专家亲临授课,就企业纳税过程中的实际问题进行专题讲座、研讨、交流。 拟邀部分客座专家 王晓华: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 史耀斌:财政部税政司司长 刘 佐: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 张培森:国家税务总局政策研究室主任 杨元伟: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苏晓鲁: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处长 拟邀部分主讲专家 王 进:北京鑫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泽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北京中鑫瑞税务师事务所副所长、著名纳税筹划实务专家 计金标:原中央财经大学校长助理兼税务学院院长、教授、著名税务及税收筹划专家 刘 桓: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教授、著名税务专家、北京市地方税务学会副会长 北京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税务报》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 孙海亭: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处长、著名税务征管及稽查专家 汤贡亮: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税收法学专家 邢建平: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教授、博士、著名财税专家 杨 虹: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收教研室主任、副教授、著名税制专家 杨志清: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教授、著名税务专家、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奥运经济研究会理事 高金平:世界税收联合会中国税收研究员、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学院教授、我国著名税收筹划专家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首席讲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梁俊娇: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助理,税务筹划教研室主任 黄 桦: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著名税务专家 蔡 昌: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教授、会计学(中国第一位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研究方向)博士 著名财税专家 三、课程设置(二)(参加本部分课程可申请国际注册内部控制师资格证书) 模块七: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 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风险和控制中的作用,内部审计风险与控制,内审与外审的协作等。 模块八: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企业设计内部控制的风险控制(设计内部控制的依据及其准备、设计内部控制的流程、设计内部控制关键环节),内部控制的评价(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及其责任、内部控制评价的总流程和风险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风险管理审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案例分析。 模块九:信息系统审计 IT风险管理模型与信息系统审计,信息系统审计准则、指南及程序,IT审计过程及方法,IT治理框架,IT组织结构和人力资源管理,IT政策、标准和程序。 模块十:绩效评价与审计 绩效审计的程序和内容,绩效审计的技术方法,绩效评价标准的选择,后续审计报告的编写,绩效审计案例分析。 模块十一:舞弊审计与控制 舞弊的种类与特征,舞弊审计的特点与趋势,虚假财务报告的分析及识别,舞弊审计的技术与方法。 模块十二: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建设程序合规性检查,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与无效合同的甄别与审查,清单计价下工程造价预、决算审计,工程建设过程中反商业贿赂与基建财务舞弊调查与审计,建设项目绩效审计指标构建与评价,建设项目审计案例分析。 四、本部分课程拟邀授课专家 课程由财政部、审计署、国姿委、证监会、国家会计学院、南京审计学院及国际知名企业等单位具有多年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战经验的领导、专家亲临授课。部分专家如下: 王光远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 福建审计厅副厅长 时 现 南京审计学院副院长 教授 陈丹萍 南京审计学院国际审计学院副院长 教授 崔振龙 审计署重庆特派办 副特派员 李小惠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 教授 杨雄胜 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教授 陈宋生 北京理工大学会计系主任 教授

中国税收制度未来是怎样的

可能会逐渐提高税率

自考会计本科考试科目有哪些

会计考研都考的科目是:英语、综合能力(包括财数学、语文与逻辑),复试政治,专业课以及英语听力和口语。其中政治,专业课由各校单独组织命题,另两门为全国统考

会计学硕士考试初试科目:1.政治100分。2.英语一100分。3.数学三150分。4.会计学或管理学150分(综合考察会计、管理学和经济学方面的知识)

会计专业硕士初试考试科目:1.英语二100分。2.管理学联考综合能力200分。其中数学基础(只考察初等数学,无高等数学)75分;逻辑推理60分;写作65分(论证有效性分析30分,论说文35分)。

急速通关计划 ACCA全球私播课 大学生雇主直通车计划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冲刺班 其他课程

税收学专业的主修课程是什么

培养目标

税务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基础扎实、知识面宽、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富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具备税收学、管理学、经济学与法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主修课程

“会计学原理” 不仅是一门基础性的学科,也是一门理论性的学科,在会计学科的大厦中,它当之无愧是极为重要的基础,可以从下面的两个方面去理解。

1.它是学好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基础 在会计学分类部分,已介绍了会计学按其研究内容的分类。在这种分类中,会计学原理所阐述的财务会计的基本原理,是中级会计与高级会计学的基础。不掌握会计学原理的知识,很难学懂中级会计学和高级会计学,更不要说管理会计与成本会计了。

2.它可以用来指导会计学的研究和会计工作 “会计学原理”所研究的是人们运用会计来反映和控制经济活动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只要精通和掌握了一般规律的知识,就可以运用它来进行其他会计学的研究。

这三门课程是税务专业最最重要的课程,所以要学习这个专业的同学一定要好好学习这三门学科呀!!!!!

ACCA中国认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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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哪些专业含金量最高

中财会院学生来答一波~

另外从就业情况来看, 金融、会计、财政 都是很有优势的专业,我校金融专硕在广大考研学子口中简称“财大金砖”,就可以看出它的就业前景如何,另外无论是本科还是研究生,从金融专业的超高录取分数线也可以看出社会对于这个专业的认可程度,就业方向主要是各大券商、投行,都是非常不错的工作单位了。

也是我校的优势专业,会计学院的MPACC(会计专硕)在全国财经类高校会计专硕的建设情况排名中名列第一,拥有非常完善的培养体系,实施双导师制度,很好的指导学生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就业,一般来说就业渠道主要是大型国企、事业单位、银行等,较为符合题主所说的稳定且收入不错的要求了。

就更不用多说啦,这个专业是我财的老牌专业,毕竟中财的前身叫中央财政学院。在财政方面,不少人才都是从我校毕业的,就业方向主要是事业单位、与财政相关的工作岗位等,如果从事这方面的工作,可能会遇到很多学长学姐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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