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税务登记的处理方式方法如下: 一、税务登记:(一)办证期限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二)登记程序1、领表、填表、报送《税务登记表》。(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 企业法人代表 身份证及复印件;(3)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4)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印鉴;(5)开户银行帐号证明;(6)生产经营地址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复印件;(7)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3、办理纳税磁卡4、领取 税务登记证 (三)变更、停业(复业)注销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变更税务登记 ;因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因停业或者复业,需办理停业(复业)申请手续。二、发票认购:(一)认购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企业投资,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1、 一般纳税人 在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签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 责任书》后,可以认购各种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2、 小规模纳税人 可以认购普通发票3、新办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1年)只能认购普通发票(在暂认定期内,因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在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监管下开具)4、对有税务违章行为的企业一律实行发票控管(二)认购程序(1)核销。纳税人到发票领购窗口提供下列资料:1、已使用发票存根联2、发票领用存月报表(2)核发、领购。发票领购窗口负责出售各种发票,领购发票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办税员证2、纳税人的纳税磁卡3、《购票手折》4、《申请购买发票审批表》5、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销货单位栏加盖戳记(三)使用保管发票(1)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规定期限(领购之日起两个月)内使用,限期内未用完的应到主管国税机关注销作废;(2)必须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 发票专用章 ;(3)发票不得拆本使用;不得携带外地使用,不得虚开、代开;(4)发票存根联必须妥善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普通发票存根联保存期5年,期满须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方可销毁。三、纳税申报:(一)纳税申报的期限:1、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人,除金融企业以一季度为一期外,其他原则上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人应于期满后十日内申报;2、得税纳税人,原则上以一季为一期,纳税人应于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申报3、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最后一日,遇公休、节假日的,可顺延一天。(二)需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小规模纳税人1、《发票领用存月报表》(有认购发票者填报)2、财务、会计报表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4、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一般纳税人需报送: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3、《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有分支机构者填)4、《发票领用存月报表》5、《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6、《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7、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收购发票和运输及购进农产品等发票。8、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有代扣代缴税款者)9、财务会计报表10、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四、违章处理:1、税务登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发出 责令限期改正 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帐簿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帐簿和记帐凭证等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3、纳税申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4、税款征收(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2)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依照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处罚;偷税数额不满一万元或者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百分之十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3) 扣缴义务人 采用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第一条的规定处罚;偷税数额不满一万元或者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百分之十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5、发票管理(1)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①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②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③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④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⑤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⑥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2)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3)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取消税务登记证怎么取消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公司注册:企业如何注销税务登记?申请条件:当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不能继续履行纳税义务时,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终止纳税义务。
办理材料:(一)居民企业1.个体经营纳税人:(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一式一份)。
(2)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的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机关原核发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已发放电子税务证照的不需提供)(如证件丢失,可凭纳税人的丢失声明办理)(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防伪税控系统金税卡、IC卡或金税盘、报税盘。
使用货运专票税控系统和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提供税控盘、报税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2.单位企业纳税人:(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一式一份);《清税申报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二份,纳税人一份)(已经领取“一照一码”新版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提供)(2)主管部门或者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的原件及复印件。
(破产企业需提供《企业破产清算裁定书》)(4)税务机关原核发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已经领取“一照一码”新版营业执照的纳税人除外)(已发放电子税务证照的不需提供)(如证件丢失,可凭纳税人的丢失声明办理)(已经领取“一照一码”新版营业执照的纳税人除外)(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防伪税控系统金税卡、IC卡或金税盘、报税盘。
使用货运专票税控系统和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提供税控盘、报税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二)非居民企业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一式一份)。
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已经提供的除外)。
对实行汇总缴纳的机构、场所,需提供负责汇总缴纳的机构、场所出具的发票、税款由其统一清理的证明。
税务机关原核发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已发放电子税务证照的不需提供)(如证件丢失,可凭纳税人的丢失声明办理)5.非居民企业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纳税人同时申请联办其他事项的,需提供办理该事项个性化的资料1.办理发票缴销的,需提供:《发票缴销表》、《发票购领簿》。
(如证件丢失,可凭纳税人的丢失声明办理);2.需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的,需提供:《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3.需取消缴税账户的,需提供:《账户缴税功能变动表》;(具体要求见各事项的工作指引)(四)纳税人跨省、跨市迁移的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2份。
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已经领取“一照一码”新版营业执照的纳税人除外)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发票。
经营地点变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所辖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内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注意事项(一)注销登记前的清理工作纳税人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须对下列事项进行清理:1.清理发票(1)纳税人携带《发票领购簿》和未使用完毕的空白发票,连同填妥的《发票缴销登记表》,办理缴销发票手续。
(2)对各类需要验旧供新的发票,纳税人必须携带验旧发票进行验旧。
最后一期税款申报和清理期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必须在清理发票后,及时申报和清缴应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和欠税。
其他清理事项(1)缴销防伪税控设备和有关税务证件、当年度未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和其他税务资料。
(2)非独立核算且非独立申报纳税的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不须清税清票,但要凭其总机构出具“税款、发票由总机构负责清理”的证明申请办理注销,并缴销有关税务证件和资料。
(3)破产企业,提供《企业破产清算裁定书》在缴销发票、清缴税款、缴销防伪税控系统设备后,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不再进行清税检查。
(4)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对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的纳税人进行出口退(免)清算,并在完成清算后缴销纳税人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5)有纳税人各类资格(如税收优惠等各类税务资格)需逐一取消。
(6)完成《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的核销。
(7)完成《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
(8)完成纳税人的多(预)缴税款的清理。
(9)完成所有的税源风险任务。
(二)其他注意事项1.纳税人有在查案件或违法违章案件的,必须办理结案后才能办理注销登记。
对个体“双定”户在月度中间申请注销的,当月15号后申请的,按发票额(含自开发票、代开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与双定额比对,取高值且达到起征点的征税;当月15号前(含15号)申请的,仅发票额(含自开发票、代开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达到起征点的征税。
注销当月要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税。
对在当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已缴纳的税款,若纳税人当月申报时,按上述税款计算方法要征收税款的,已缴纳的税款作抵缴处理;若纳税人当月申报时,按上述税款计算方法不用征收税款的,已缴纳的税款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