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因为这是在经济社会的我们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期限、申报方式及申报地点具体是如何规定的?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的相关规定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办理纳税申报的具体规定,另行公告。
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以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或采取邮寄方式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限期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可以顺延)申报纳税。
邮寄申报纳税的,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个人取得境外收入如何申报?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填报个人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但不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年度汇算申报,需要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提交以下资料:1、《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2、《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3、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或者纳税记录等纳税凭证。
如本人无法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的,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境外取得收入如何纳税法律客观:《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境外收入如何纳税个人境外收入如何纳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纳税人从境外取得的已在所得支付地国家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所得,仍需要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扣除额不得超过该居民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这里所说的应纳税额,是指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的应税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应税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
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