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步骤 (一)系统登录 当您进入湖南税务APP后,请通过界面右下角【我的】以个人办税身份登录系统(如果为首次登录,需要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相关实名认证)。
登录湖南税务APP后,点击下方【办税】进入办税界面,您可以直接在办税界面找到【车船税申报】,或者通过【申报缴税(费)】找到进入【车船税申报】模块。
(二)进入申报界面 进入后,请您认真阅读《车船税“掌上办”申报缴税须知》,如果符合相关申报要求,请点击【符合要求继续申报】,跳转下一个界面。
【车船税申报】模块同时提供“车船税申报”和“车船税申报查询”两个功能。如果您需要查询往期的车船税申报缴纳情况,点击【车船税申报查询】后输入对应的税款所属期、申报日期起止时间,点击【查询】即可查看您的车船税申报信息。
请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要申报的车船类型,相应勾选【新购置车辆】、【往年购置车辆】、【船舶】(以下操作均以新购置车辆申报缴纳车船税为例)。
(三)信息采集 当您勾选对应选项后,点击【申报】,便可进入车船税信息采集界面。您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对应的“行政区划”“车辆所处街道乡镇”“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七条规定,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点击【下一步】,进入车船税税源采集界面。如果您在上一步选择的是“往年购置车辆”,则会自动为您调出历史已税源采集的车辆信息。如果您在上一步选择的是“新购置车辆”,则需要点击【加号】添加车辆税源信息,进行车船税税源采集。
在进行车辆税源信息采集时,请您正确录入车辆的相关信息,系统会根据您录入的车辆信息,自动带出“车辆单位税额”及适用的“车辆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点击【保存】,完成车辆税源信息采集。
您可以在【车辆税源信息】模块看到采集的税源情况,并能对其进行修改或删除。
(四)申报缴税 当您确认车船税税源信息无误后,即可点击【保存税源】,系统跳转至车船税申报界面。系统会根据您采集的车辆税源信息自动生成车船税纳税申报信息(含车船税减免信息),您可以点击【车船税纳税申报表】、【车船税减免税源明细表】进行查看,确认您的应补(退)税额等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
系统申报成功后,会跳转至缴税界面,再次确认本期应补(退)税额无误后,点击【立即缴税(费)】,在税费缴纳界面上选择支付方式,点击【立即支付】即可完成缴税。
电子税务局申报车船税流程法律主观:申报流程: 1、打开国税局网站,点击“办税服务”选项卡。 2、在“办税服务”选项卡下,点击“网上办税”选项。 3、进入“网上办税”页面后,在页面的左侧点击“纳税申报”按钮,然后再点击“进入办税区”。 4、在出现的对话框中,输入 纳税人识别号 及密码后,进入办税大厅,申报纳税。 5、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其他附列资料。 6、提交填好的报表,系统会自动校验提交的数据,如果有错误,系统会提示,再根据提示进行修改。 7、如果没有错误,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然后提示扣款,扣款成功,网上申报就完成了。
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车船税申报流程车船税申报的流程如下:1、登录税务局网站:车主需要登录当地税务局网站,进入电子税务局页面;2、进入申报页面:在电子税务局页面上,点击申报按钮,进入申报页面;3、选择申报期:在申报页面上,选择要进行申报的纳税期限,然后点击车船税申报按钮;4、填写申报信息:在车船税申报页面上,填写车船税申报信息,包括车辆或船舶的基本信息、购置时间、纳税人信息等,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5、缴纳税款:提交车船税申报后,需缴纳相应的税款。
车主可选择在线支付或到指定银行缴纳税款;6、获取申报结果:完成缴纳车船税后,可以在申报页面上获取申报结果。
如果申报成功,系统会显示申报成功;如果申报失败,系统会显示错误信息。
车船税申报的条件:1、车主必须是车辆或船舶的所有者或经营者,才有权进行车船税申报;2、车辆或船舶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且未注销或被吊销;3、车辆或船舶必须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具体时间根据当地的规定而定;4、车主需要有税务局网站的登录账号和密码,以便登录税务局网站进行电子申报。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车船税申报流程和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车主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申报,确保申报的顺利进。
车主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申报信息和证明材料,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申报的顺利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第七条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车船税,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向纳税人开具含有车船信息的完税凭证。
税务机关按第七条征收车船税的,应当严格依据车船登记地确定征管范围。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应当依据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在地确定征管范围。
车船登记地或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在地以外的车船税,税务机关不应征收。